2026年4月13日关于建设项目(非核与辐射)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04-13
信息来源: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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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3日关于建设项目(非核与辐射)审批决定的公告
序号 | 批复名称 | 批准时间 | 批复文号 | 原文链接 |
1 | 关于浙江鹰福光电有限公司年产800万米超高中低压电力电缆、新能源车用线缆、6300万米布电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2026-3-30 | 丽环建开〔2026〕14号 | 见附件 |
2 | 关于浙江斯柯特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万套工业机械手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2026-4-7 | 丽环建开〔2026〕15号 | 见附件 |
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丽水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