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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丽水南城空港南区块前期开发项目选址批前公告
发布日期:2026-04-09 信息来源: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浏览次数:

各有关产权人:

根据《关于丽水南城空港南区块前期开发项目立项批复的函》(丽发改开审[2026]15号)文件,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指导中心(挂丽水市土地储备中心南城分中心牌子)向我局申请丽水南城空港南区块前期开发项目选址,该项目位于经开区空港园区(南区)大梁山路与纵四路交叉口东北侧地块,拟选址红线面积292938㎡(详见附图)。根据《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丽水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等相关规定,现将拟选址红线范围进行公告。公告期限为十天(自4月10日至4月20日),如有异议,请在公告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反馈意见。对本项目直接涉及公民(法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持证明利害关系的证据材料及本人身份证明(或法人身份证明)于公告期内可向我局申报登记为利害关系人,依法行使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公示期满无异议,我局将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联系地址: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绿谷大道238号1514室),联系电话:2990178。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地址、邮编。

特此公告。

附:丽水南城空港南区块前期开发项目拟选址红线图。

 

 

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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