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省重点企业研究院、省企业研究院申报建设工作的通知》(浙经信高新便函〔2026〕79号)以及丽水市科学技术局要求,为做好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2026年度省级研发机构(“省重点企业研究院”“省企业研究院”)组织申报与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详见附件《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省重点企业研究院、省企业研究院申报建设工作的通知》
二、申报程序与申报时间
(一)企业申报
企业需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qyyffw.kjt.zj.gov.cn/fwzxpc/),进入“平台建设”场景,按需选择“省重点企业研究院”或“省企业研究院”业务模块,按照“申报指引”自主完成申报。其中,申报材料中所涉及的各项数据,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
(二)申报名单提交
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于6月21日前将正式申报名单提交至邮箱:jcbkjk2024@163.com。
(三)申报截止时间
1.省重点企业研究院。请于6月28日前完成申报系统材料上传并提交;
2.省企业研究院。请于7月5日前完成申报系统材料上传并提交;
三、实地评审
(一)材料准备
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部根据丽水市科学技术局安排,对已提交正式申报名单的企业开展现场评审,请企业现场准备一式三份申报材料或可查阅申报材料的电子设备。
(二)评审时间
根据丽水市科学技术局要求,另行通知。
四、其他
(一)申报企业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填报数据应与专项审计报告保持一致。研究开发费用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 号)规定口径归集。涉密企业应按照国家保密工作有关规定,对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后提交。
(二)软件企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中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代码:I65)”确定。农业企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中的“农、林、牧、渔业(代码:A01-A05)”,以及有效省级以上骨干农业龙头企业确定。
(三)申报企业应为省重点企业研究院、省企业研究院建设、运行与管理提供必要的人员、场地、设施设备等科研条件,以及持续稳定的多元化、多渠道科研经费保障。鼓励通过租赁设备等共用共享方式开展研发活动。
(四)县(市、区)科技局应加强企业研发机构培育建设,全面提升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覆盖率;制定并落实支持省重点企业研究院、省企业研究院建设的政策措施,加强建设指导服务,进一步扩大规模体量。
省经信厅政策咨询:省经信厅高新处 许童童,省电检院 唐相雷,联系电话:0571-81029700
技术咨询:沈涛,0571-85151402
经济发展部及三大产业平台联系人:
经开区经发部 李旦 0578-2600130
水阁产业平台运营公司 叶秋伊 0578-2638135
富岭产业平台运营公司 管靖鹏 0578-2638062
龙江产业平台运营公司 余久明 0578-2990630
附件1: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省重点企业研究院、省企业研究院申报建设工作的通知(签章版本).pdf
附件2: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2026年度省级研发机构申报名单.xlsx
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部
2026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