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少年共享空间项目(二期)选址批前公告
发布日期:2026-07-06
信息来源: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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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产权人:
根据《关于青少年共享空间项目(二期)带资产划拨供地办证等相关事宜的专题会议纪要》(丽发改开审[2025]36号)文件,丽水市莲都区南明山街道公共服务中心向我局申请青少年共享空间项目(二期)选址,该项目位于经开区余庄前北侧A-10-2-1居住地块中幼儿园地块,拟选址红线面积9311㎡,用地性质为文化活动用地,主要建设内容为青少年活动中心等(详见附图)。根据《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丽水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等相关规定,现将拟选址红线范围进行公告。公告期限为十天(自7月7日至7月16日),如有异议,请在公告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反馈意见。对本项目直接涉及公民(法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持证明利害关系的证据材料及本人身份证明(或法人身份证明)于公告期内可向我局申报登记为利害关系人,依法行使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公示期满无异议,我局将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联系地址: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绿谷大道238号1514室),联系电话:2990178。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他们
特此公告。
附:青少年共享空间项目(二期)拟选址红线图。
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