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图片信息园区动态公示公告应急管理公告消防动态开发区住房保障环保公示科技创新绿色集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当前位置:首页
>> 园区动态 >> 公示公告
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省级研发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7-15 15:46:49 信息来源:经开区融媒体中心 浏览次数:

各有关企业:

根据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省重点企业研究院、省企业研究院申报建设工作的通知》(浙经信高新便函〔2025〕91号)以及丽水市科学技术局要求,为做好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2025年度省级研发机构(“省重点企业研究院” “省企业研究院”)组织申报与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详见附件《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省重点企业研究院、省企业研究院申报建设工作的通知》

二、申报程序与申报时间

(一)企业申报

企业从7月21日起,登陆浙江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qyyffw.kjt.zj.gov.cn/fwzxpc/),进入“平台建设”场景,按需选择“省重点企业研究院”或“省企业研究院”业务模块,按照“申报指引”自主完成申报。其中,申报条件中的“营业收入”“研究开发费用”“研究开发费用占同期营业收入比例”均为2024年度数据,其它申报条件涉及数据截止时间可为2025年6月底。

(二)申报名单提交

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于2025年7月27日前将正式申报名单提交至邮箱:jcbkjk2024@163.com。

(三)申报截止时间

1.省重点企业研究院。请于8月15日前完成申报系统材料上传并提交;

2.省企业研究院。请于9月12日前完成申报系统材料上传并提交;

三、实地评审

(一)材料准备

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部根据丽水市科学技术局安排,对已提交正式申报名单的企业开展现场评审,请企业现场准备一式三份申报材料或可查阅申报材料的电子设备。

(二)评审时间

根据丽水市科学技术局要求,另行通知。

四、其他

(一)原省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纳入省重点企业研究院序列管理,不再重复申报认定省重点企业研究院。原省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纳入省企业研究院序列管理,不再重复申报认定省企业研究院。

(二)申报企业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填报数据应与专项审计报告保持一致。研究开发费用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 号)规定口径归集。涉密企业应按照国家保密工作有关规定,对申报材料做托米处理后提交。

(三)软件企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中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代码:I65)”确定。农业企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中的“农、林、牧、渔业(代码:A01-A05)”,以及有效省级以上骨干农业龙头企业确定。

(四)申报企业应为省重点企业研究院、省企业研究院建设、运行与管理提供必要的人员、场地、设施设备等科研条件,以及持续稳定的多元化、多渠道科研经费保障。鼓励通过租赁设备等共用共享方式开展研发活动。

(五)县(市、区)科技局应加强企业研发机构培育建设,全面提升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覆盖率;制定并落实支持省重点企业研究院、省企业研究院建设的政策措施,加强建设指导服务,进一步扩大规模体量。

(六)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申报企业的各项无违法证明由经济发展部统一与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沟通协调,统一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省经信厅政策咨询:高新处吴扬青、省电检院唐相雷。

联系电话:0571-81029700

系统技术咨询:沈涛,0571-85151402


经济发展部及三大产业平台联系人:

经开区经发部 李旦 0578-2600130

人才科技服务中心 杨虹燕 0578-2600258

水阁产业平台运营公司 叶秋伊 0578-2638135

富岭产业平台运营公司 管靖鹏 0578-2638062

龙江产业平台运营公司 余久明 0578-2990630

附件1: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省重点企业研究院、省企业研究院申报建设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2025年度省级研发机构申报名单.xlsx


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部

2025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