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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
关于“宠物出行”动物检疫证明办理的告知书
发布日期:2025-06-17 16:08:44 信息来源:南明山街道 浏览次数:

为保障宠物犬猫顺利完成运输或搭乘高铁、飞机出行,现将经开区动物检疫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办理条件

宠物犬需已按规定进行免疫接种,且处于免疫有效保护期(免疫后1年内)、狂犬病免疫抗体检测结果合格、临床检查健康。

二、现场办理所需材料

(一)犬

1.宠物主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2.有效期内的《狂犬病免疫证明》;

3.《狂犬病抗体检测报告》(检测日应处于免疫有效保护期内,且检测报告在本次免疫保护期内有效);

4.拟出行的运载工具牌号(如航班号、列车车次、车牌号等)及出行日期。

(二)猫

1.宠物主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2.拟出行的运载工具牌号(如航班号、列车车次、车牌号等)及出行日期。

三、检疫申报办理

1.定期免疫:宠物主人需定期携带犬(每年1次)到指定的狂犬病疫苗定点注射单位,为犬接种狂犬病疫苗,领取《狂犬病免疫证明》。

2.抗体检测:在申报检疫前,宠物主人需携带犬前往有资质的犬类疫病检测点进行检测,取得《狂犬病免疫抗体检测报告》。检测费用由宠物主人自行承担。

3.现场申报:完成检测后,宠物主人需在出行前3天内,携带宠物犬、猫提前电话预约或直接前往所在城区的动物检疫申报点办理申报,并提供申报材料。完成现场核查后,官方兽医可当场出具动物检疫证明。

4.省外宠物犬猫在我省短暂停留后返回的,可凭外地开具的《动物检疫证明》,无需其他证明材料,带动物犬猫到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检疫证明即可返回。

四、其他说明

1.《狂犬病免疫抗体检测报告》在免疫保护期内有效,在此期间,若宠物主人多次申请办理检疫证明,无需重复进行抗体检测。

2.检疫证明的有效期最长为5天。抗体检测方式、试剂应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附件:经开区犬猫检疫申报点、检测机构及犬只狂犬病免疫点


      经开区犬猫检疫申报点、检测机构及犬只狂犬病免疫点

经开区检疫申报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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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联系电话

南明山街道

农业发展中心

南明山街道绿谷大道50号

9:00-12:00;

14:30-17:00。

(节假日除外)

0578-2655908

经开区检测机构

地址

是否收费

联系电话

派多格宠物医疗

南明山街道绿谷大道303-32至34号

18057852568

经开区犬只狂犬病免疫点

地址

是否收费

联系电话

吾欣宠物生活馆

水阁店

南明山街道吴垵路27号9-11

13587191237

张全贵犬只狂犬病免疫点

南明山街道垟店村小白岩83号

13735934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