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5年2月18日,丽水市应急管理局收到举报称辖区某汽车零部件公司存在无证高处作业的情况,执法人员对举报内容进行核实。通过调查发现,当日,该汽车零部件公司委托的第三方起重设备安装单位温州瑞安某门窗厂安排3名作业人员在车间进行设备的安装作业,其中2名作业人员在高于地面2米的脚手架上进行作业,经核查,2名作业人员均未取得高处作业操作证,涉嫌违法。执法人员下发《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等执法文书,责令暂时停止安装作业,并予以立案调查处理。
【处理结果】
该汽车零部件公司与温州瑞安某门窗厂签订有安全管理协议,作业人员由温州瑞安某门窗厂安排,经调查认定,温州瑞安某门窗厂存在安排2名未取得高处作业操作证的人员从事高处安装作业。2025年5月22日,丽水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及《浙江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细则》第二十五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对温州瑞安某门窗厂作出处以人民币肆万叁仟元整(¥43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第30号令)规定高处作业属于特种作业的其中一种,指专门或经常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包含各种设备设施的安装作业。
根据统计,经开区有超过1000家工业企业,大部分属于租赁企业,厂房改造修缮,设备安装、维护、维修作业,辖区各类商铺、商用办公场所装饰装修等均涉及第三方施工作业,该领域作业人员有着流动性大,作业周期短,作业环境差的特点,加上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安全措施、防护用品不齐,用人单位不重视安全,发生高处坠落事故的概率高于其他事故类型。丽水经开区应急、自规、综合执法等部门已形成工作机制,加强临时建(构)筑物搭建的协商机制,第一时间互通共享信息,最大程度遏制高坠事故发生,守卫发展绝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一条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