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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小微产业园专项债券项目2024年绩效评价报告
发布日期:2025-06-13 14:37:13 信息来源:经开区融媒体中心 浏览次数:

为加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管理,提高专项债券资金使用效益,有效防范政府债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我们对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小微产业园项目进行绩效评价。现将该项目绩效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背景

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1993年设立,2014年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2019年,丽水市委市政府以超常规的举措推进平台“二次创业”,完成新一轮整合提升,形成了“3平台+9部+5中心+1街道”的组织架构和“管委会+集团公司”双轮驱动的整体格局。辖区实际管辖面积110平方公里,人口18.6万人,规上企业375家。

经开区是产业发展的主阵地。培育形成特色半导体、精密制造、健康医药、时尚产业、数字经济等主导产业集群,先后获评省级“链长制”优秀单位和特色示范单位、省级特色产业集群协同区、省级绿色低碳园区、省级美丽园区、省级化工园区、全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先进集体等荣誉。特别是“无中生有”培育特色半导体产业,形成“一园一链两基地”发展格局,累计落地项目41个,总投资超700亿元,丽水半导体产业列入全省半导体产业发展规划,丽水特色半导体产业平台成功入选省第四批“万亩千亿”新产业培育平台。

小微产业园标准厂房是指在规定区域范围内由政府统一规划,由多元主体投资建设,为小微企业生产经营者提供生产所需的重要场所。标准厂房具有通用性、配套性、集约性等特点,主要为小微工业企业集聚发展和外来工业投资项目提供生产经营场所的发展平台。推进标准厂房建设,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缓解用地紧张矛盾;有利于优化生产力布局,促进小微工业企业发展;有利于培育产业集群,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有利于改善生态环境,实现经济社会和谐协调发展。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及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5〕37号)文件精神,加快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小微企业园建设提升,推动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进一步优化小微企业发展环境,促进经济转型升级。

(二)主要内容及组织实施情况

项目总用地面积249835平方米(约374.75亩)其中:G-22-1芯片产业园一期(曾用名卓普产业园项目一期)地块:68015平方米(102.02亩)、G-22-1芯片产业园项目(二期)地块:65320平方米(97.98亩)、江南路标准厂房小微园项目地块:26756平方米(40.13亩)、滚动功能部件产业小微园项目地块:89744平方米(134.62亩)。  

项目总建筑面积(含地下室)385501平方米其中:G-22-1芯片产业园项目(一期)建筑面积:55217平方米、G-22-1芯片产业园项目(二期)建筑面积:136375平方米、江南路标准厂房项目建筑面积:32319平方米、滚动功能部件产业小微园项目建筑面积:161590平方米 。

G-22-1芯片产业园项目(一期):已完成竣工验收。

G-22-1芯片产业园项目(二期):主体建设中。

江南路标准厂房小微园项目:已完成竣工验收,投入使用。

滚动功能部件产业小微园项目:主体建设中。

(三)项目绩效目标

通过自评能更好的加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管理,不断提高专项债券资金使用效益,有效防范政府债务风险。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通过对该项目2024年度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自评,总结本项目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并从中发现问题。目的是加强我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强化预算支出有效性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为我单位进一步的决策提供更好的科学依据。

本次绩效评价的对象是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小微产业园项目,涉及资金共计1亿元。

绩效评价范围为小微产业园项目建设期绩效(具体绩效评价范围包括决策、管理、产出)。

(二)绩效评价原则

1、科学公正。绩效评价应当运用科学合理的方法,按照规范的程序,对项目绩效进行客观、公正的反映。

2、统筹兼顾。单位自评、部门评价和财政评价应职责明确,各有侧重,相互衔接。单位自评应由项目单位自主实施,即“谁支出、谁自评”。部门评价和财政评价应在单位自评的基础上开展,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

3、激励约束。绩效评价结果应与预算安排、政策调整、改进管理实质性挂钩,体现奖优罚劣和激励相容导向,有效要安排、低效要压减、无效要问责。

4、公开透明。绩效评价结果应依法依规公开,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评价标准

评价依据是评价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订);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

3、财政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20〕10号);

4、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文件

(四)评价方法

1、比较法,对于该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中大部分指标采用比较法,通过对绩效目标与实施效果、历史与当期情况、不同指标业绩值与评价标准的比较,综合分析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2、因素分析法,因素分析法是指通过综合分析影响绩效目标实现、实施效果的内外因素,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本次绩效评价,管理制度健全性、项目过程管理的有效性等指标采用因素分析法。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小微产业园项目设定决策、管理、产出三个一级评价指标,主要包括项目立项批复情况、专项债券管理、项目形成资产情况等16个二级指标,下设项目立项依据充分性、前期工程准备充分性、项目与专项债券支持领域和方向匹配性、目标设立合理性、专项债券预算管理情况、项目竣工后资产备案和产权登记情况、外部监督发现问题整改情况、专项债券项目信息公开情况、财务制度健全性、数量完成率等31个三级指标,采取比较法,项目由主管部门检查、指导,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对项目点进行检查、核实。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一)综合评价情况介绍

该项资金主要用于建设完成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小微产业园项目,G-22-1芯片产业园项目(二期)主体建设工作、滚动功能部件项目主体建设中。

本次项目建成后,可以降低成本,增强市场竞争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企业集聚加快丽水南城城市化步伐,便于引进生产经营和技术人才、有利于有效地保护环境,减少环境污染,降低污染治理成本、建设是节约土地资源的需要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评价结论

《丽水经济开发区小微产业园项目》2024年度评价结论见下表

小微产业园项目资金绩效评价表(建设期)

主管部门: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实施单位: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服务中心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自评分

决策(30分)

项目立项批复情况

立项依据充分性(4分)

4

立项程序合规性(4分)

4

项目完成勘察、设计、用地、环评、开工许可等前期工作情况

前期工作准备充分性(4分)

4

前期工作开展规范性(4分)

4

项目符合专项债券支持领域和方向情况

项目与专项债券支持领域和方向匹配性(3分)

3

项目申请专项债券额度与实际需要匹配性(3分)

3

项目绩效目标设定情况

目标设立合理性(4分)

4

目标设立明确性(4分)

4

管理(40分)

专项债券管理

专项债券预算管理情况(3分)

3

债券资金按规定用途使用情况(3分)

3

专项债券本息偿还计划执行情况(3分)

3

项目收入、成本及预期收益合理性(3分)

3

项目年度收支平衡或项目全生命周期预期收益与专项债券规模匹配性(3分)

2

专项债券期限与项目期限匹配情况(3分)

2

资产管理

项目竣工后资产备案和产权登记情况(3分)

3

问题整改

外部监督发现问题整改情况(3分)

3

专项债券项目信息管理

专项债券项目信息公开情况(2分)

2

信息系统管理使用情况(2分)

2

其他财务、采购和管理情况

财务制度健全性(3分)

3

财务管理有效性(3分)

3

管理制度健全性(3分)

3

管理规范性(3分)

3

产出(30分)

项目形成资产情况

数量完成率(4分)

4

项目建设质量达标情况

质量达标率(4分)

4

项目建设进度情况

完成及时性(3分)

2

项目建设成本情况

成本节约率(3分)

3

考虑闲置因素后债券资金实际成本情况

专项债券资金实际成本(3分)

3

项目建成后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情况

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实际完成率(3分)

3

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质量达标率(3分)

3

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及时性(3分)

2

运营成本情况

运营成本节约率(4分)

4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

该项目决策方面,项目立项依据充分、过程规范,立项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相关政策,符合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要求;项目预算编制较为科学合理,预算内容符合项目实际需求,预算额度测算依据充分,预算投入资金量与工作内容匹配度相契合,资金分配额度与地方实际相适应。

该部分分值30分,得分为30分。

(二)项目管理情况

项目管理过程中发现,年度收支平衡及期限匹配未达预期目标,专项债券预算管理情况需继续加强,该项目过程执行较规范,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资金管理制度健全,审批程序和手续完整,资金使用符合项目相关政策文件规定的用途,制度执行有效性高,专项债券项目信息按规定公示,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填报。

该部分分值40分,得分为38分

(三)项目产出情况

项目产出方面,工程进度虽存在延迟现象,但工程建设形成资产数量完成率、质量达标率较好,实际支出在计划预算内完成保证项目成本节约率。积极加快配套相关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公共产品和服务及时性,优化园区运营方案,提升产业园运营效率同时节约运营成本。

该部分分值30分,得分28分。

五、主要经验、做法及有关建议

对于项目主要经验应充分考虑实施可行性、政策导向、投资回报和项目优先级等因素,确保项目可持续发展,明确项目目标、成果、时间表、成本和责任人,便于跟踪工程进度与控制成本,建立相应监督机制,通过进度报告、审计和评估等,确保项目按计划进行并合规,严格执行预算,明确制定、审批、执行和调整环节,防止超支,严格资金管理,规范资金使用流程,加强审核与监督,防止挪用和滥用资金,同时增加业务培训与学习,提高管理人员专业素质和管理水平,使专项债管理工作更加正规化、严谨化,完整化。

主管部门:丽水经济技术区建设管理服务中心       实施单位: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3月11日                      202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