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曝光台】5月警示案例
发布日期:2025-05-15 14:35:21
信息来源:经开区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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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简介
2025年4月30日,综合执法部对辖区一家阀门企业开展安全检查,发现该企业存在油性漆调漆和喷涂工序,其调漆间、喷漆室未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上述行为属于重大事故隐患,同时属于违法行为。
法律条文
《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七条(第七项)使用非水性漆的调漆间、喷漆室未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或者通风设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合规建议
存在喷涂作业的企业,用非水性漆的调漆间、喷漆室应当同时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和通风设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针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消除。企业应加强对《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学习并运用到企业日常的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当中,切实降低企业安全生产风险。
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执法部
2025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