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15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浙江嘉利(丽水)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只汽车灯扩产技改项目 | 丽水市莲都区绿谷大道360号 | 浙江嘉利(丽水)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 企业原有审批的“年产200万只汽车灯扩产项目”主要生产工艺为注塑、真空镀铝、退火、涂胶压合、热板焊、振动摩擦焊、超声波焊接、气密检测、验光等,灯具产品零部件中灯罩需要外协进行喷漆表面处理,外协喷漆表面处理过程中将产生一系列的运输和时间成本,此外,外协喷漆表面处理的零部件无法做到时间、质量等多方面的把控,已严重限制了企业的发展。为了完善生产配套工序,增加企业竞争力,企业拟在新厂区现有“年产200万只汽车灯扩产项目”的基础上进行技改,技改拟新增表面涂装线4条,本次技改拟于现有厂房(绿谷大道360号)内进行,技改后新厂生产规模保持不变,仍为“年产200万只汽车灯”。 该项目目前已在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促进部登记备案(项目代码2402-331151-07-02-339505)。 本次技改项目实施后浙江嘉利(丽水)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新厂区(绿谷大道360号)主要发生以下4点变化: (1)灯罩需表面喷漆处理,新增表面涂装线4条,其中新增2条光固化+防雾线,1条黑漆线和1条防雾线,每条喷漆线配套2把喷枪。 (2)新增23台注塑机,由原来的27台增加至50台,同时项目注塑塑料粒子的年使用量增加,但项目总产能不增加,仍为“年产200万只汽车灯”。 近年来,中国汽车发展日新月异,主要是以新能源汽车为主,新能源汽车型号多样且更新速度快,配套的汽车灯具较原有传统的燃油车型号更为多样化,汽车灯具各注塑零部件的型号也对应增多更为精细,企业为了减少模具更换产生的人工成本和时间成本,一般采用固定的注塑机生产固定型号的产品,因此,为了不影响生产效率,企业为了应对市场变化,拟于本次改建项目新增23台注塑机,由原来的27台增加至50台,同时项目注塑塑料粒子的年使用量增加,但项目总产能不增加,仍为“年产200万只汽车灯”。 (3)新增电退火炉13台,新增后企业总产能不发生变化。汽车灯具各注塑零部件的型号对应增多,不同型号注塑零部件需退火处理的时间不一致,为了不影响生产效率,企业拟新增13台电退火炉,新增电退火炉后企业总产能不发生变化。 (4)增加模具维修相关的设备。 | 已按要求开展公参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要求,在设计、施工、试生产及竣工验收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 | 废气:(1)注塑废气:3号车间(C车间)注塑废气通过在注塑机上方设置集气罩,废气通过管道接入1套“活性炭吸附”(TA003)系统处理后由15m排气筒高空排放(DA003)。 4号车间(D车间)注塑废气通过在注塑机上方设置集气罩,废气通过管道接入1套“活性炭吸附”(TA004)系统处理后由15m排气筒高空排放(DA004)。 (2)涂装废气:3号车间(C车间)涂装生产线密闭,保持微负压状态,调漆、喷漆和烘干均于该密闭生产线内进行;设置集气风机,对整个生产线有机废气进行收集,有机废气通过支风管汇入主风管最终接入1套“水喷淋+干式过滤+沸石转轮+催化燃烧”(TA005)系统处理后由15m排气筒高空排放(DA005)。 4号车间(D车间)涂装生产线密闭,保持微负压状态,调漆、喷漆和光固化/烘干均于该密闭生产线内进行;设置集气风机,对整个生产线有机废气进行收集,有机废气通过支风管汇入主风管最终接入1套“水喷淋+干式过滤+沸石转轮+催化燃烧”(TA006)系统处理后由15m排气筒高空排放(DA006)。 (3)危废仓库废气:由于危废仓库距离生产车间较远,拟在危废仓库设置集气风机,另外单独设置一套活性炭(TA007)废气治理设施,危废仓库废气处理后由排气筒(DA007)排放。 臭气:项目主要产生恶臭气体的工序,例如涂装工序采取密闭操作,废气收集效率较高,可最大限度的减少有机废气的无组织排放,有机废气经过处理后可有效减少大部分恶臭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另外,企业将在车间外种植绿植,尽量减少恶臭气体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有机废气均可达标排放,加强车间通风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正常情况下项目废气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废水:项目注塑过程产生的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蒸发损耗水。 噪声:生产设备运行噪声进行隔声、减振 固废:危险废物:危险包装废物、废机油、废机油桶和废乳化液桶、废漆渣、废过滤棉、废清洗溶剂、废劳保用品、废乳化液、喷淋废水、废催化剂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废活性炭收集后需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活性炭集中处置单位再生利用。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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