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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15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5-13 08:52:06 信息来源:治水办 浏览次数:

2025515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浙江嘉利(丽水)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只汽车灯扩产技改项目

丽水市莲都区绿谷大道360

浙江嘉利(丽水)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原有审批的年产200万只汽车灯扩产项目主要生产工艺为注塑、真空镀铝、退火、涂胶压合、热板焊、振动摩擦焊、超声波焊接、气密检测、验光等,灯具产品零部件中灯罩需要外协进行喷漆表面处理,外协喷漆表面处理过程中将产生一系列的运输和时间成本,此外,外协喷漆表面处理的零部件无法做到时间、质量等多方面的把控,已严重限制了企业的发展。为了完善生产配套工序,增加企业竞争力,企业拟在新厂区现有年产200万只汽车灯扩产项目的基础上进行技改,技改拟新增表面涂装线4条,本次技改拟于现有厂房绿谷大道360)内进行技改后新厂生产规模保持不变,仍为年产200万只汽车

该项目目前已在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促进部登记备案(项目代码2402-331151-07-02-339505

本次技改项目实施后浙江嘉利(丽水)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新厂区(绿谷大道360主要发生以下4点变化:

1)灯罩需表面喷漆处理,新增表面涂装线4条,其中新增2光固化+防雾线1条黑漆线和1条防雾线,每条喷漆线配套2把喷枪。

2新增23台注塑机,由原来的27台增加至50台,同时项目注塑塑料粒子的年使用量增加,但项目总产能不增加,仍为年产200万只汽车

近年来,中国汽车发展日新月异,主要是以新能源汽车为主,新能源汽车型号多样且更新速度快,配套的汽车灯具较原有传统的燃油车型号更为多样化,汽车灯具各注塑零部件的型号也对应增多更为精细,企业为了减少模具更换产生的人工成本和时间成本,一般采用固定的注塑机生产固定型号的产品,因此,为了不影响生产效率,企业为了应对市场变化,拟于本次改建项目新增23台注塑机,由原来的27台增加至50台,同时项目注塑塑料粒子的年使用量增加,但项目总产能不增加,仍为年产200万只汽车

3新增电退火炉13台,新增后企业总产能不发生变化。汽车灯具各注塑零部件的型号对应增多,不同型号注塑零部件需退火处理的时间不一致,为了不影响生产效率,企业拟新增13台电退火炉,新增电退火炉后企业总产能不发生变化。

4)增加模具维修相关的设备。

按要求开展公参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要求,在设计、施工、试生产及竣工验收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

废气:1)注塑废气:3号车间(C车间)注塑废气通过在注塑机上方设置集气罩,废气通过管道接入1活性炭吸附TA003)系统处理后由15m排气筒高空排放(DA003

4号车间(D车间)注塑废气通过在注塑机上方设置集气罩,废气通过管道接入1活性炭吸附TA004)系统处理后由15m排气筒高空排放(DA004

2涂装废气3号车间(C车间)涂装生产线密闭,保持微负压状态调漆、喷漆和烘干均于该密闭生产线内进行;设置集气风机,对整个生产线有机废气进行收集有机废气通过支风管汇入主风管最终接入1水喷淋+干式过滤+沸石转轮+催化燃烧TA005)系统处理后由15m排气筒高空排放(DA005

4号车间(D车间)涂装生产线密闭,保持微负压状态调漆、喷漆和光固化/烘干均于该密闭生产线内进行;设置集气风机,对整个生产线有机废气进行收集有机废气通过支风管汇入主风管最终接入1水喷淋+干式过滤+沸石转轮+催化燃烧TA006)系统处理后由15m排气筒高空排放(DA006

(3)危废仓库废气:由于危废仓库距离生产车间较远,拟在危废仓库设置集气风机,另外单独设置一套活性炭(TA007)废气治理设施,危废仓库废气处理后由排气筒(DA007)排放

臭气:项目主要产生恶臭气体的工序,例如涂装工序采取密闭操作,废气收集效率较高,可最大限度的减少有机废气的无组织排放有机废气经过处理后可有效减少大部分恶臭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另外,企业将在车间外种植绿植,尽量减少恶臭气体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有机废气均可达标排放,加强车间通风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正常情况下项目废气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废水:项目注塑过程产生的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蒸发损耗水

噪声:生产设备运行噪声进行隔声、减振

固废:危险废物:危险包装废物、废机油、废机油桶和废乳化液桶、废漆渣、废过滤棉、废清洗溶剂、废劳保用品、废乳化液、喷淋废水、废催化剂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废活性炭收集后需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活性炭集中处置单位再生利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8-2600131 传真:0578-20598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