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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800万米生态环保合成革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发布日期:2025-03-24 09:54:18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阶段应进行公示,接受公众对建设项目有关情况的问讯,为此,现将浙江嘉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800万米生态环保合成革项目及其环境影响评价有关信息进行公示。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年产2800万米生态环保合成革项目

建设单位:浙江嘉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丽水南城七百秧区块G-19-2工业地块

浙江嘉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800万米生态环保合成革项目位于丽水南城七百秧区块G-19-2工业地块,厂区占地面积30884.00m2,总建筑面积47056.23m2,主要配置2条水性湿法生产线、2条水性干法/无溶剂生产线、2条水性干法生产线及直涂机、三版机、压花机后处理生产线等生产设备,采用国内先进的生产工艺,项目建成后具有年产2800万米生态环保合成革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约为21000万元

二、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根据调查,目前项目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见下表:

1   环境空气保护目标

名称

坐标

保护

对象

保护

内容

环境功能区

相对厂

址方位

相对厂

址距离(m

经度

纬度

上桥村

119.849461

28.410485

居民

居民

环境空气

二类区

N

2150

水阁村

119.846673

28.414229

居民

居民

N

2300

国际星城

119.852168

28.413782

居民

居民

N

2450

杨梅山新村

119.856809

28.414059

居民

居民

N

2450

南城绿都

119.854347

28.412188

居民

居民

N

2450

秀山小学

119.872466

28.410539

居民

居民

NE

2900

余庄前安置小区

119.876464

28.406398

居民

居民

NE

3000

石牛村

119.829401

28.408629

居民

居民

NW

2850

规划居住用地①

119.859785

28.411504

居民

居民

N

2400

规划居住用地②

119.866265

28.411504

居民

居民

NE

2450

碧桂园小区

119.867252

28.381764

居民

居民

E

1400

新亭

119.827169

28.403608

居民

居民

W

2650

上沙溪

119.826879

28.374085

居民

居民

SW

2700

工贸综合体

119.850043

28.391892

居民

居民

N

80

规划商住

用地

119.861544

28.402664

居民

居民

NE

1000

丽水机场(拟建)

119.838499

28.376314

人群

人群

S

850

水环境、声环境、土壤环境保护目标

项目

名称

方位

距项目厂界最近距离(m

规模

敏感性

描述

保护级别

声环境

工贸综合体

N

80

3500

敏感

GB3096-20082

水环境

玉溪引水管线

W(下游)

400,高程低于本项目约6m

引水管线

饮水管线

/

地下水

项目建设场地不涉及生活供水水源地准保护区、生活供水水源地准保护区以外的补给径流区及地下水环境相关的其他保护区等敏感区

土壤环境

项目评价范围内无土壤环境保护目标

三、主要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影响预测分析情况

根据分析,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污染物主要包括废气、废水、噪声和固废,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及影响情况如下:

污染治理措施一览表

时段

项目

环保措施

营运期

废水

厂区排水体制采用雨污分流,雨水收集后纳入雨水管网;

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纳入工业区污水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含浸水、水凝水循环使用,视情况补充新鲜水;

蒸汽冷凝水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用水等;

设备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

水洗废水、洗桶废水、揉纹废水、喷淋废水进入厂区设置的一套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纳入工业区污水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废气

配料粉尘经自动配料系统自带除尘设施处理后通过15m以上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

两条湿法线湿法线废气收集后引至一套“三级喷淋塔”喷淋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

两条干法线废气收集后引至一套“三级喷淋塔”喷淋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

④两条干法/无溶剂线废气收集后引至一套“三级喷淋塔”喷淋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4)高空排放;

⑤后处理废气收集后引至一套“三级喷淋塔”喷淋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5)高空排放;

⑥对压花机半包围式集气设计,同时在烘箱进出口及压花处设置集气罩集气,废气收集后引至后处理线配套的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5m以上排气筒(DA005)高空排放;

⑦抛光、磨皮机拟设置包围式集尘罩废气集中收集后通过管道送至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6)高空排放;

⑧生产车间设置机械通风装置,加强车间通风。

噪声

合理布局;合理选型,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于高噪声设备设置减振基础和安装消声器;加强管理,降低人为噪声;加强厂区绿化。

固废

废包装桶、料渣、废浆料、废抹布、经收集后委托专业资质单位处置;废革、边角料、废离型纸外售;粉尘、普通包装物、生活垃圾委托部门统一清运。

地下水

按照源头控制、末端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阶段进行控制。

经过预测分析,在采取上述污染防治措施后,本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和固废的排放对环境影响不大。

四、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浙江嘉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800万米生态环保合成革项目选址位于丽水南城七百秧区块G-19-2工业地块,项目选址基本符合《丽水市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的要求,符合《丽水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等相关规划要求,项目的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的要求,只要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合理可行的污染防治措施,切实做到三同时,加强环境管理,做好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本项目建设和营运过程中各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项目建设可满足当地环境质量要求及总量控制要求。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看,该项目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以在本公示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到本项目的环评单位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公众认为必要时,在项目审批前可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索取环评补充信息。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范围主要为项目拟建址周围区域内的居民、单位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如下:

1)公众对于本项目所在地目前的环境质量状况是否满意,影响当地环境质量的主要因素和环境污染的主要来源;

2)公众对于本项目从环保角度考虑是否认可;

3)公众就本项目对周围环境影响的意见;

4)公众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通过向公示指定联系方式发送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发表对浙江嘉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800万米生态环保合成革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八、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浙江嘉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丽水南城七百秧区块G-19-2工业地块

联系人:张勤平        联系电话:18357370333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丽水市环科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莲都区丽南花苑1幢副楼2  

人:李志     联系电话:0578-2142255

3)环保部门联系方式

环评审批部门:丽水经济开发区环保局     

联系地址:丽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大楼

联系电话:0578-2600280

4)建设项目所在街道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莲都区人民政府南明山街道办事处

联系地址:丽水市莲都区绿谷大道50

联系电话: 0578-2626218

浙江嘉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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