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 电动自行车处罚典型案例公布
发布日期:2025-03-18 15:44:38
信息来源:经开区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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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 电动自行车处罚典型案例公布
在这个快速发展的时代,消防安全作为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时刻牵动着每个人的心。为了加强警示教育,特此公布这起案例,希望广大群众引以为戒,共同维护消防安全。
案例一:
时间:2025年01月10日
地点: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南明山街道瓯江绿道
案情:胡某实施在城市道路以外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车充电的行为。以上事实有执法记录仪音视频记录等证据为证。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决定给予吴某人民币伍拾元整(¥50)的处罚。
消防安全提示
充电场所规范
应在室外集中充电区充电,与建筑保持6米以上防火间距,严禁在地下室、楼梯间等区域充电。
充电设备要求
必须使用原厂充电器,充电装置需具备自动断电、过载保护等功能,禁止使用无CCC认证的充电设备。
充电行为管理
控制充电时长在8-10小时内,避免整夜充电,禁止混用不同品牌充电器,定期更换老化电池。
线路安全防范
严禁飞线充电,线路需穿管保护,每半年检测一次线路绝缘性能。
应急处置措施
充电场所应配备干粉灭火器、监控设备,物业需每日巡查并清理违规停放车辆。
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