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2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100万套集成电路芯片智能传感器及年产300万套汽车雨刮电机智能工厂项目 | 浙江省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城空港KG-01-30-2地块 | 浙江晫丰科技有限公司 | 浙江晫丰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4年2月,原名为丽水柏岸科技有限公司,于2024年6月变更为浙江晫丰科技有限公司,主要经营氮氧(NOX)传感器及汽车雨刮电机的研发制造。企业于2024年取得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城空港KG-01-30-2地块使用权,该地块占地面积21006.00m2,拟建设1#厂房、仓库、综合楼等,总建筑面积约为45718.69m2。企业拟购置NOX传感器校准台、芯片测试台、精密测量仪、激光雕切机等国产设备。项目完成后,可形成年产100万套集成电路芯片智能传感器及年产300万套汽车雨刮电机的生产能力。 | 已按要求开展公参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要求,在设计、施工、试生产及竣工验收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 | 废气:(1)注塑废气: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处理后至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2)熔化烟尘:收集后经高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3)喷丸废气:收集后经防火防爆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4)天然气燃烧废气:经收集后由排气筒(DA004)至屋顶排放;(5)食堂油烟:收集后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排气筒(DA005)至屋顶排放;(6)切割烟尘:收集后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废水:(1)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纳入工业区污水管网,进入水阁污水处理厂处理。(2)生产废水:经厂区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标纳管排放。 噪声:生产设备运行噪声进行隔声、减振。 固废:一般固废外售给物资回收单位;危险废物可由原材料供应商回收用于原始用途或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活性炭按照危险废物进行暂存,定期由“活性炭集中再生中心”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
联系电话:0578-2600131; 传真:0578-20598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