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浙江永继电气有限公司实施钝化工艺技改项目 | 浙江省丽水市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明路788号 | 浙江永继电气有限公司 | 浙江永继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2年12月28日,是上海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控股的子公司,主要进行新能源电池电极极柱的生产和销售;该公司租赁浙江永继电气有限公司位于浙江省丽水市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明路788号1号厂房部分面积实施《年产1.8亿对新能源电池电极极柱项目》,生产工艺为冷镦、冲压、铆钉、钝化(委外)、检验、包装入库。现因一些大客户(其中韩国LS(LG电池)等)需要新产品开发,对生产过程中的钝化工艺(抗氧化)要求特别严格,由于以前委外过程存在很多影响质量的因素以及运输过程对产品品质的影响,已经严重影响客户对品质管理的满意度,因此,上海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从集团整体发展的角度考虑,由浙江永继电气有限公司实施“钝化工艺技改项目”,为浙江永继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新能源电池电极极柱钝化加工配套服务。2024年6月4日,本项目已取得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纪要(〔2024〕9号),主要内容如下:会议研究,原则同意经济促进部提交的关于浙江永继电气有限公司实施钝化工艺技改项目相关事宜的建议,同意永继电气实施新能源电池电极极柱钝化工艺技术改造项目,备案、能评、环评等相关审批手续由各职能部门予以办理。 该项目目前已在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促进部登记备案(项目代码2406-331151-07-02-240676),项目名称为“浙江永继电气有限公司实施钝化工艺技改项目”,该项目只为“浙江永继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8亿对新能源电池电极极柱项目”提供配套的钝化工序,不对外进行钝化加工。 | 已按要求开展公参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要求,在设计、施工、试生产及竣工验收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 | 废气:除油、钝化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除油粉中溶剂挥发到空气中的量极少,对环境影响不大。 钝化剂年用量较少,钝化剂中溶剂挥发到空气中的量极少,对环境影响不大。 废水:新建钝化废水处理设施,钝化废水达到《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 2260—2020)表1水污染物排放要求,其标准未规定限值的污染物项目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TP纳管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标准限值;总氮纳管标准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B级标准后纳入工业区污水管网,进入水阁污水处理厂处理,今后污水根据规划纳入工业污水处理厂(设施)处理。 噪声:生产设备运行噪声进行隔声、减振 固废:一般固废:废渣外售综合利用。 危险废物:包装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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