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18日上午,汪某某等三人外来作业人员在丽水远格阀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格公司)厂区后方搭建临时棚,三人分工在不同位置进行彩钢瓦铺设作业。9时54分,在对一处缺口进行铺设作业的汪某某不慎从高处坠落至地面。远格公司人员发现有人坠落后第一时间拨打了120,其余二人听到声音后也通过脚手架下到地面。10时10分,救护车到达现场将汪某某送往医院治疗,其余二人陪同前往。4月18日10时50分许,汪某某经丽水市中心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62万元。
2023年4月23日,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以下简称《事故条例》)第二十二条和《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10号)(以下简称《浙江省事故规定》)第十条第二款、第十二条的规定及市政府的委托,丽水经济技术经开区管委会(以下简称丽水经开区)依法成立了由经开区管委会综合执法部(丽水市应急局经开区分局)、党群工作部(总工会)、经济促进部、公安分局等部门组成的丽水远格阀门有限公司“4·18”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
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了全面调查,事故情况已经查清,形成了《丽水远格阀门有限公司“4·18”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4·18”调查报告》),并经事故调查组会议讨论通过。根据《浙江省事故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的要求,依法向丽水市人民政府呈报《“4·18”调查报告》,8月21日,《“4·18”调查报告》经丽水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
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丽水经济技术经开区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制度(试行)》等文件精神,丽水经开区组成《丽水远格阀门有限公司“4·18”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评估工作组》(以下简称评估组),(见附件1)。2024年8月2日,评估组对事故责任单位开展现场评估工作,现将该事故调查处理和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2024年8月2日,评估组根据《“4·18”调查报告》,查看了事故调查组的调查过程,调阅了事故责任单位相关管理台账,检查了事故现场整改落实情况,核实了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追究及处理情况;并听取了责任单位的汇报。
二、事故调查过程中的评估情况
(一)行政执法主体方面:根据《浙江省事故规定》第十条第二款“经济技术经开区、产业园区等功能区内发生的一般事故,由功能区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调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设立的功能区内发生的一般事故,也可以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委托其相关部门或者依法设立并具有相应行政管理职能的功能区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调查。”、第十二条“事故调查组由有关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工会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派员组成,并邀请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根据事故调查的需要,也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或者政协委员参加。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具有事故调查所需知识和专长,并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必要时,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与事故无直接利害关系的有关专家参与调查。”的规定及丽水市人民政府的委托,丽水经开区可以组织事故调查组调查一般事故,事故调查权、行政执法权受丽水市应急管理局委托,行政执法主体合法。
根据《事故条例》第二十九条“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及《浙江省事故规定》第十六条第一款“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提交事故调查报告。因事故调查需要,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事故调查报告的提交期限可以适当延长。有关人民政府或者被授权、被委托的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的,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的,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日。”规定,丽水经开区在规定时间内请示延长提交调查报告时间,丽水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
(二)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方面:该起事故调查组成员中行政执法人员为经开区管委会在编行政执法人员,持有《浙江省行政执法证》,且符合2名以上执法人员的形式要求。
(三)认定事实和证据方面:该起事故认定事实清楚。丽水经开区请示丽水市人民政府的《“4·18”调查报告》证据中包括勘验笔录、现场勘察照片、视频、调查询问笔录、相关各方协议,相关各方管理台账、营业执照、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死亡善后补助协议书等证据,能够证明远格公司发生“4·18”一般高处坠落事故的事实,认定远格公司系该起事故的责任单位。
(四)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方面:该起事故适用《安全生产法》《事故条例》《浙江省事故规定》等法律法规。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评估应急处置工作,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提出处理建议。”。调查组在规定时间内丽水市人民政府请示提交事故调查报告,丽水市政府在收到报告15日内作出了批复。适用法律依据准确。
(五)定性方面:根据《事故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该起事故发生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62万元,关于一般事故的定性准确。
(六)行政执法程序方面:该起事故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并及时组成了事故调查组,调查取证,请示批复等行政执法程序合法。
(七)行政执法文书方面:该起事故各阶段行政执法文书制作使用规范。
综上所见,该起事故责任主体适格,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正确,定性准确,程序合法。
三、行政复议
2023年8月21日,丽水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组将《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丽水远格阀门有限公司“4·18”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以下简称《“4·18”事故批复》)及《“4·18”调查报告》及时送达相关当事人。相关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充分肯定了事故调查组对该起事故的调查结论。
四、事故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4·18”事故批复》印发后,相关单位认真落实各项事故整改措施。
(一)责任单位远格公司
事故发生后,远格公司应深刻吸取此次事故教训,按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落实整改。公司成立了安全管理机构,提升了主要负责人、兼职安管员能力和水平。结合公司实际建立了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相关方制度,并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落实教育培训、隐患消除、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落实外来作业单位及人员入厂教育培训。
(二)浙江某某新材料有限公司
浙江某某新材料有限公司作为宗地主自觉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关于出租方的相应职责定期开展对厂区内租赁单位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并记录。厂区内出租方、承租方因生产需要新增建筑物的依据《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规定由宗地主向规划部门申请许可。
(三)综合执法部(丽水市应急局经开区分局)
综合执法部将远格公司纳入2024年度执法计划,加强对该公司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对经开区内存在一厂多租的厂中厂、园中园进行了底数摸排,目前区内存在的出租的宗地为120家,已全部录入小微园区系统,统一进行管理。线下也督促其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职责;督促出租方制定相应制度对承租方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并记录。对检查发现存在未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未定期开展安全检查的予以处理。
(四)综合执法部(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发区分局 )
综合执法部对远格公司违法建设的临时棚给予依法拆除的处理,同时加强了对辖区内企业新增临时建筑物的监管。加强对未批先建的巡查力度,及时制止,坚决遏制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五)丽水市经开区安委办
综合执法部应急管理科已拟定加强对临时户建(构)筑物的审批、监督管理的初稿,征求了规划、建设、综合执法等部门意见,后以丽水经开区安委办名义发文。
五、事故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落实情况
由丽水市应急管理局开发区分局依法对远格公司及公司总经理杨某某、车间主任胡某某及兼职安管员梁某某作出了行政处罚,罚款已上缴国库。
远格公司、杨某某、胡某某及梁某某:2023年9月8日立案,10月7日,对当事人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于10月9日申请延期缴款,经局领导集体讨论后,同意延期至2024年1月30日缴纳罚款。2024年1月30日,当事人已自动履行,罚款已缴至指定银行(见附件2)
六、评估意见
(一)评估组通过现场检查、台账查看认为远格公司能够从事故中吸取教训,落实了企业主体责任,积极开展自纠自查建立了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相关方制度,并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对于外来作业单位及人员进行了施工前的教育培训及风险告知,同时也签订并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协议。
(二)从“4•18”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看,评估组认为,相关部门能够认真吸取事故教训,采取了相应的措施要求同类型企业对存在的共性问题进行整改。
丽水远格阀门有限公司“4·18”一般高处坠落事故
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评估组
2024年8月2日
附件1:略
附件2:
丽水远格阀门有限公司“4·18”一般高处坠落事故
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表
评估时间:2024年8月2日
序号 | 事故责任单位或事故责任人 | 处理意见 | 落实情况 |
1 | 丽水远格阀门有限公司 | 由丽水市应急管理局对其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 罚款33.25万元。2024年1月30日,当事人自动履行,罚款已缴至指定银行。 |
2 | 杨某某 | 由丽水市应急管理局对其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 罚款2.496万元。2024年1月30日,当事人自动履行,罚款已缴至指定银行。 |
3 | 胡某某 | 由丽水市应急管理局对其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 罚款1.4074万元。2024年1月30日,当事人自动履行,罚款已缴至指定银行。 |
4 | 梁某某 | 由丽水市应急管理局对其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 罚款2.4172万元。2024年1月30日,当事人自动履行,罚款已缴至指定银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