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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快乐树减震器有限公司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废气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信息公开
发布日期:2024-08-08 16:49:44 信息来源:经开区融媒体中心 浏览次数:

一、案件名称

浙江快乐树减震器有限公司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废气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二、基本案情

1.案件查处经过。2022年7月12日,浙江省级强化帮扶组执法人员对该单位进行现场执法检查,该单位主要从事减震器生产,检查时发现喷漆流水线正在生产,烘干通道正在使用。经查阅该单位排污许可证,喷漆流水线和烘干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应该经“UV光解+喷淋塔”处理后排放。现场检查时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通过另一套废气处理设施进行排放,同时该套处理设施抽风电机正在运行,但喷淋塔水泵的电机未在运行,烘干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外环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四条“因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造成损害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承担侵权责任”。认定为浙江快乐树减震器有限公司对本次生态环境损害行为负主要责任,是本案件的赔偿义务人,需承担生态环境侵权损害责任并赔偿生态损害费用。

2.赔偿处理情况。2023年12月,对浙江快乐树减震器有限公司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情况进行评估,出具了赔偿方案。丽水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与浙江快乐树减震器有限公司开展磋商。通过磋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浙江快乐树减震器有限公司以“货币赔偿”的方式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共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费用人民币伍仟贰佰玖拾扒元整(¥5298元)。赔偿金已于2024年7月26日交至丽水市财政局专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