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公寓租赁管理办法(试行)》(丽经开〔2022〕40号)和《丽水经济开发区S沙溪亭人才公寓租赁申请公告》精神,经用人单位申报,相关部门审核,以下1人符合开发区人才公寓申请的相关条件,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4年7月31日起至2024年8月6日止。若有异议,请予反映,联系电话:2059799。
序号
姓名
工作单位
公寓安排
1
刘智超
浙江洛威尼智能制造有限公司(重大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