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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7-30 10:30:26 信息来源:治水办 浏览次数: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特种气体生产项目(厂外管道)

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

正帆科技(丽水)有限公司

为满足下游企业氢气和氮气需求,正帆科技(丽水)有限公司拟建设由正帆厂区接至用户企业的一条氢气管道和一条氮气管道。其中氮气管道接至桥亭路七百秧街路口以北、水腊公路(S324省道)以南、缙青路惠民街路口以西三个方向,管道长度约7.47km;氢气管道接至七百秧街桥亭路口以东、水腊公路(S324省道)以南两个方向,管道长度约6.03km;管道敷设方式为埋地敷设。氮气管道输送量为15000Nm3/h,氢气管道输送量为4000Nm3/h,能够满足浙江晶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等7家用户企业的氮气和氢气需求。

已进行公参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要求,在设计、施工、试生产及竣工验收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

施工期生态环境:(1)施工期,要采取尽量少占地,少破坏植被的原则,尽量缩小施工范围,各种施工活动应严格控制在施工区域内,并将临时占地面积控制在最低限度。

(2)管道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到管沟区土壤的分层剥离、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和循序分层回填(即将表层比较肥沃的土壤分层剥离,集中堆放;在管道施工结束后回填土必须按次序分层覆土,最后将表层比较肥沃的土铺在最上层)。尽可能降低对土壤养分的影响,最快使土壤得以恢复。

(3)保存临时占地的熟化土,为植被恢复提供良好的土壤。

(4)施工结束后,将对临时占地破坏的植被全部进行恢复,管道2米范围内种植浅根草本植物,2米范围外恢复原有植被,采取植被恢复措施3~4年后即可恢复到的原有生产力。随着本项目植被恢复措施的实施,区域植被在能够得到有效恢复。

(5)妥善处置施工期间产生的各类污染物,防止其对生态环境特别是对水体的环境影响。杜绝将施工垃圾随意丢弃,施工后及时清理现场,减少土壤污染。

(6)对工程区采取工程措施、植物措施、临时工程相结合的方法治理各区域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进行及时恢复原有地貌。

施工期废水:(1)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租用民房的化粪池预处理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入工业区污水管网,进入水阁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达标后排放。

(2)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或回用于施工场地的洒水抑尘等,不外排。

施工期废气:(1)对使用频繁的道路路面进行洒水处理,以减少路面沙尘的扬起,运输车辆进入施工区域,应低速行驶;加强进出场区道路的维护,避免运输道路的损坏造成运输车辆颠簸,从而产生扬尘。

(2)运输车辆采取篷布进行覆盖,对车辆实施限速、定期洒水降尘,对洒落地面的泥土和建材要及时清扫,加强车辆保养和定期维护;

(3)在施工现场进行合理化管理,统一堆放材料,尽量减少搬运环节,搬运时轻举轻放,防止包装袋破裂。

(4)土方开挖、调运、装卸等极易产生扬尘的施工环节尽量避免在大风干燥季节实施;车辆装卸应尽量降低操作高度,粉粒物料严禁抛洒;细颗粒散装建筑材料应储存于库房内或密闭存放,运输采用密闭式罐车运输。

(5)管沟施工过程中,应采用分段施工,管沟开挖产生的土方待管道敷设完毕后应及时回填,尽量缩短其堆存时间,使其保持一定量的含水率,从而减少扬尘产生量。

施工期噪声:(1)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有关规定,同时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设专人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并负责对现场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严格按操作规范使用各类机械。

(2)选用低噪设备,加强施工机械维修、保养,确保其处于最佳工作状态。

(3)施工机械产生的噪声往往具有突发、无规则、不连续和高强度等特点,施工单位应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机械操作时间的方法加以缓解,并减少同时作业的高噪施工机械数量,尽可能减轻声源叠加影响。

(4)对于施工期间的材料运输、敲击等噪声源,要求施工单位文明施工、加强有效管理以缓解其影响。

(5)对于高噪声设备应采取安装消声器、隔声罩等降噪措施,应尽量选择低噪声施工方式和设备,尽量避开夜间和中午施工时段,如必须进行夜间施工,应禁止高噪声作业行为。

(6)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22:00-次日6:00),因施工工艺需要必须进行夜间施工时,须办理夜间施工手续并公告周围群众。

(7)大型机械应尽量远离敏感目标,在居民住宅、办公单位等附近施工时,应加快施工进度,尽量减少对敏感目标的影响时间。

施工期固废:(1)生活垃圾:必须经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及时处理,不得随地堆放。

(2)废弃土石方:根据设计单位提供资料,项目管线开挖土石方量约38433.15m3,回填时考虑回填沉降余量(按20cm沉降高度考虑),预计回填土石方量约38778.26m3。综上,项目回填量大于开挖量,因此无废弃土石方产生。

(3)建筑垃圾:对于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应进行分拣,对废木材、金属、玻璃、塑料等可以回收利用的部分应积极进行综合利用,对不能利用的建筑垃圾送至城管部门指定的地点堆放,严禁随意运输,随意倾倒。

(4)废泥浆:废泥浆经泥浆池暂存,经自然蒸发水份后,用于正帆科技(丽水)有限公司缙青路549号厂区回填。

(5)废水隔油处理产生的废油:属于危险废物,危废代码HW08/900-210-08,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

(6)管材边角料:外售进行综合利用。

(7)废焊条、焊渣:经收集后外售进行综合利用;

(8)管道吹扫废物:吹扫含尘废气沉降后产生吹扫废物,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9)防腐作业中产生的废漆桶和废刷头:属于危险废物,危废代码HW49/900-041-49,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

(10)在施工现场应设置施工废弃物临时暂存点(树立标识牌)并进行防雨、防泄漏处理,不得随意堆弃。

营运期环境风险:管道采用防腐、阴极保护;安装泄漏检测装置;建成后设置视频监控装置,进行实时监控,并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到相关部门进行备案。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

联系电话:0578-2600131; 传真:0578-20598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