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序号:浙大建招A[2024]200号
2024年度困难残疾人家庭家居环境改造提升工程已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 建设资金由经开区财政国资部统筹解决,发包人为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南明山街道办事处 ,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发包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发包。
二、工程概况:
2.1项目概况:
建设规模:本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内墙面装饰抹灰、外墙及装饰抹灰、卫生间地面增加瓷砖铺贴、卫生间墙面增加瓷砖铺贴、原木门窗更换为铝合金门和塑钢窗、墙体拆除、原抹灰面铲除、原木门窗拆除、房间内增加吊顶、砌筑墙体;管线、灯具、插座、淋浴器、马桶、洗手盆等。
建设地点:位于大坑口村、张垵村等6户残疾人家庭。
2.2招标范围:施工图实施范围内的内墙面装饰抹灰、外墙及装饰抹灰、卫生间地面增加瓷砖铺贴、卫生间墙面增加瓷砖铺贴、原木门窗更换为铝合金门和塑钢窗、墙体拆除、原抹灰面铲除、原木门窗拆除、房间内增加吊顶、砌筑墙体;管线、灯具、插座、淋浴器、马桶、洗手盆等(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不包括 / 。
2.3.工期要求:60日历天
2.4.质量要求: 合格
2.5.发包控制价:约7.4418万元(具体以审定的发包控制价为准)
2.6.下浮率范围:3.0%—7.9%
三、响应人资格要求:
(一)响应人:
3.1响应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A类证书;
3.3□业绩及证明材料。业绩要求: / ;
3.4本次发包□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5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响应人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已录入,同时具有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B类证书。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或预中标工程,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6项目负责人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未处于锁定状态。
(三)其他:
3.7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证书,本项目配备应不少于 1 人;
3.8响应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为准);
3.9响应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发布时间为准)。
四、响应报名:
1、本工程发包公告于2024年7月29日起,在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http://kfq.lishui.gov.cn/)发布。
2、报名时间:2024年7月29日起至2024年8月2日止(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潜在响应人向代理机构提交下列报名资料:(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近12个月社保缴纳证明、(2)营业执照、(3)资质证书、(4)安全生产许可证、(5)项目负责人建筑工程专业建造师注册证、(6)安全生产考核B类证书、(7)项目专职安全员身份证及C类安全生产考核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上述报名所需材料可直接送达或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237889402@qq.com,备注报名项目名称及潜在响应人单位名称,所有报名资料一并扫描一个文档进行发送(不接收未报名成功的响应人参与响应,超出报名时间后不再接收响应人资料)。
五、定标方式:两随机抽取法。
六、响应人根据发包公告要求报名,报名前响应人可自愿向发包人或代理机构领取设计图纸,以自行判断是否参加。
七、工程结算方式:合同价格形式为固定单价合同,综合单价按照经审定的发包控制价审核报告中的综合单价计算,结算时以实际完成工程量为准,结算总价按中标下浮率下浮结算。
八、联系方式
发包人: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南明山街道办事处
地 址:丽水经济开发区绿谷大道50号
联系人: 覃彩蝶
电 话:0578-2626309
代理机构: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丽水市莲都区丽青路141号
联系人:林波军 王立飞
电 话:0578-2153351
本公告发布时间:2024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