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度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外贸企业促进外贸发展专项资金(其他类)申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7-23 16:40:26
信息来源:经开区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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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外贸企业:
根据《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进一步加快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丽经开〔2022〕20号)和《关于印发《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进一步加快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丽开经促〔2023〕1号)等文件的精神,为做好2022年度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外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其他类)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项目的申报主体为在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注册登记、依法纳税和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会计制度健全的外贸企业,项目实施期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具体名单详情见附件1)。
二、申报内容
1.申报时间:2024年7月23日至2024年8月22日;
2.申报地点: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双招双引大楼(南明路768号);
3.申报材料(详见附件7):所有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有关费用凭证同时加盖财务专用章)送至所属平台工作人员处,其中企业承诺书和信用承诺书必须企业负责人手签;
4.相关平台联系人:
(1)水阁平台:章 韬 0578-2995855;
(2)富岭平台:季乾明 0578-2638612;
(3)龙江平台:朱若鸿 0578-2993291。
三、注意事项
1.申报材料要求完整、真实、清晰,符合要求的企业予以兑付材料不齐不清的不予支持。
2.申报项目委托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核,经相关部门审核后确定相关补助金额,符合要求的企业予以兑付。
3.如伪造材料、骗取资金的,将依法进行查处,追缴全部已拨付的资金,取消申报补助资金的资格,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附件2: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外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docx
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促进部
2024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