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关于 消防行政执法委托协议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6-07 10: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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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适应消防执法改革,有效预防火灾事故,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消防条例》等文件精神,结合我辖区实际,现将行使的部分消防监督行政执法处罚权委托给南明山街道办事处。为明确委托机关与受委托组织的权利与责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签订了委托书,特此公告。
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4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