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城福利院屋面修复工程施工发包公告
招标序号:HQ[2024]010号
1.招标条件
南城福利院屋面修复工程已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性资金,已落实,项目业主为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南明山街道办事处,招标人为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南明山街道办事处,委托代理机构为丽水和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发包条件,根据国家发改委《必须招标工程项目规定》(第16号令)、《丽水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丽政发〔2019〕6号)、《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投资限额标准以下工程施工发包实施细则》(丽经开〔2023〕101号)文件精神,现对本项目施工采用公开“两随机”方式进行发包确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南城福利院屋面修复工程,主要内容包括天棚拆除新刷乳胶漆面积约 1724.26 ㎡,屋面及天棚防水拆除新做面积约 245.08 ㎡等内容。
2.2招标范围:包含施工图实施范围内的工程 (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不包括/。
2.3最高投标限价: 116563元。
2.4 发包下浮率范围:7.0%-11.9%。
2.5工期要求:45日历天。
2.6质量要求: 合格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5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已录入;同时具有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B类证书;
3.6项目负责人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未处于锁定状态。
(三)其他:
3.7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证书,本项目配备应不少于 1 人;
3.8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9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招投标方式
4.1公开招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2024年6月6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到丽水和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点:丽水市和平路66号A幢3楼)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所需材料:1、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3、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原件扫描件和有效身份证明);4、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身份证和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类证);5、专职安全员身份证和安全生产考核证书(C类证)的复印件加盖公章。未提交上述材料的响应人不得参加后续发包流程。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张强 联系电话:18157808112(微信同号)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招标人不组织本项目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由投标人自行了解。
6.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6月12日10时00分。
6.3 纸质投标文件递交至:丽水市和平路66号A幢3楼(丽水和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
6.4 招标人定于2024年6月12日10时00分在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开标时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出席开标活动,若是法定代表人参加活动的,请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现场核验签字确认。若是委托代理人参加活动的,请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及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现场核验签字确认。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出席开标活动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不予唱标)。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丽水经济开发区网站(http://kfq.lishui.gov.cn/)上发布。
8.定标办法
公开“两随机”
9.联系方式
招标人: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南明山街道办事处
地 址:丽水市莲都区南明山街道绿谷大道50号
联系人:覃彩蝶
电 话:0578-2626309
招标代理机构:丽水和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丽水市和平路66号A幢3楼
联系人:张强
电 话:18157808112
本公告发布时间:202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