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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开展2024年度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预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4-10 17:07:29 信息来源:宣传科 浏览次数:

开发区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2024年度浙江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组织申报与认定工作,及时掌握意向申报企业基本情况,并做好后续申报辅导工作,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预申报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申报范围

2024年预申报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批及第三批的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

二、预申报时间

2024年4月10日至4月21日。

三、预申报流程

采用网上申报方式,企业填写《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申请表》(材料标准详见附件1)提交至邮箱:jcbkjk2024@163.com。

择优推荐原则:根据技术创新组织管理水平、科技人员占比、知识产权类型及数量、企业经营规模(规模以上企业优先推荐)、研发费用占比五项内容进行综合评估。具体评分明细如下:

打分内容及分值

1、技术创新组织管理水平(≤15分)

设立了内部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

5分

编制了研发费用辅助明细账

5分

制定了企业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制度具备相应的科研条件

5分

2、科技人员占比(≤5分)

科技人员3人以上,且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含)10%—20%

3分

科技人员3人以上,且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20%(含)以上

5分

3、知识产权(≤30分)

1项及以上(Ⅰ类)

注:仅有受理或受让方式的得分减半

30分

6项及以上(Ⅱ类)(每项5分)

注:仅有受理或受让方式的得分减半

30分

4、企业规模(≤30分)

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含)以上

30分

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含)—2000万元

20分

主营业务收入300万元(含)—1000万元

10分

主营业务收入300万元以下

0分

5、研发投入占比(≤20分)

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5%(含)以上

20分

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4%(含)—5

15分

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3%(含)—4%

10分

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3%以下

5分

不予推荐事项:综合评分60以下;企业登记注册成立未满一年;规模以上企业上年度研发经费支出统计报表为0;企业类型属于非公司私营企业、分公司、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普通合伙企业、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分支机构。
    四、其他说明

部分数据无法精确掌握的,企业可以先行预估提交。本次填写内容和自评分情况仅作为后续精准服务企业、提升企业认定通过率的依据,不会作为正式申报的判定依据。另,不参加本次预申报工作的企业原则上不予推荐申报2024年度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

请各企业按照预申报要求,尽早谋划,做好正式申报相关准备工作。

联系人:李旦   

联系电话:0578-2059231

地址: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绿谷大道238号609室

附件1: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申请表.xlsx

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促进部

202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