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23日关于建设项目审批决定的公告(归零、鸿达、巨智、国瑞、康隆、嘉益、绿王)
序号 | 批复名称 | 批准时间 | 批复文号 | 原文链接 |
1 | 关于丽水归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处置3万吨工业危险废物、42万吨含DMF废水处置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 2024.1.29 | 丽环建开〔2024〕1号 | 见附件 |
2 | 关于丽水市鸿达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年产600吨泡沫塑料包装件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2024.1.30 | 丽环建开〔2024〕2号 | 见附件 |
3 | 关于丽水巨智科技有限公司丽水南城LJY-C-50-1工业地块(年产500万片超薄柔性玻璃(UTG))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 | 2024.2.4 | 丽环建开〔2024〕3号 | 见附件 |
4 | 关于浙江国瑞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00吨机床附件及20万套门窗五金配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 | 2024.2.4 | 丽环建开〔2024〕4号 | 见附件 |
5 | 关于丽水市康隆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搬迁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 | 2024.2.6 | 丽环建开〔2024〕5号 | 见附件 |
6 | 关于浙江嘉益包装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00万只环保纸箱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 | 2024.2.6 | 丽环建开〔2024〕6号 | 见附件 |
7 | 关于丽水市绿王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年安全收储转移2000吨废机油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 | 2024.2.22 | 丽环建开〔2024〕7号 | 见附件 |
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丽水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关于丽水市绿王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年安全收储转移2000吨废机油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pdf
关于浙江嘉益包装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 500万只环保纸箱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pdf
关于丽水市康隆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搬迁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pdf
关于浙江国瑞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00吨机床附件及20万套门窗五金配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pdf
关于丽水巨智科技有限公司丽水南城LJY-C-50-1工业地块(年产500万片超薄柔性玻璃(UTG))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1).pdf
关于丽水市鸿达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年产600吨泡沫塑料包装件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pdf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丽水归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处置3万吨工业危险废物、42万吨含DMF废水处置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1)(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