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 , 全国多地人员密集场所发生有影响火灾事故 ,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和财产损失 ,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 ,提高人员密集场所组织逃生和灭火救援 能力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 , 现就拆除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 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开展消防安全检查。人员密集场所立即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巡查, 严禁在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铁丝网等障碍物。
二、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人员密集场所发现火灾隐患的 , 应当及时采取 有效措施消除隐患 。 已在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 应当主 动拆除。
三、加强消防培训演练。人员密集场所立即组织全体员工进行消防安全 培训 , 落实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 开展消防演练 。 员工应当知晓本场所火灾 危险性 , 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逃生和自救。
四、开展消防安全提示。人员密集场所应当向公众提示本场所安全逃生 路线、安全出口位置、遇到火灾等紧急情况如何逃生自救 ; 提示本场所逃生 设施、器材放置部位和使用方法。
本通告所称人员密集场所 ,包括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 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 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 , 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 , 学校的教学楼、 图书馆、 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 ,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 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 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 宿舍 , 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人员密集场所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消防法律法规 ,做 好消防安全工作。公众在人员密集场所发现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 障碍物的 , 可以通过电话、来信、来访等方式 , 向当地消防救援机构举报。
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 由消防救 援机构责令改正 , 并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经责令改正拒不 改正的 , 由消防救援机构依法强制执行 , 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 构成 犯罪的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国家消防救援局 2024 年 2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