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丽水市关于加快新时代人才科技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印发丽水市关于加快新时代人才科技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第二批配套政策的通知》和《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品牌创建与质量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文件要求,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分局(开发区分局)组织开展2024年度专利、商标以及标准制定奖励补助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属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
二、补助范围及时间
(一)发明专利授权补助:2023年7月1日-2024年11月20日内授权的国内外发明专利。
(二)贯标认证奖励:2023年12月31日前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贯标审核认证的或通过浙江省企业知识产权卓越评价的企业。
(三)高价值专利组合奖励:2023年12月31日前累计拥有自主申报并授权的有效发明专利 5-9 件、10-19 件、20 件及以上且部分发明专利开展专利质押或许可。
(四)知识产权维权补助:2023年12月31日前通过司法途径进行知识产权维权胜诉的。
(五)知识产权风险补偿补助:2023年12月31日前省级及以上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出现的不良贷款。
(六)国际商标注册奖励:2023年12月31日前间核准的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单一国家国际商标注册。
(七)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奖励:2023年12月31日前获得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荣誉的企业。
(八)专利(商标)奖:2023年12月31日前获得获得国家级或浙江省专利奖(商标奖、版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奖)的企业
(九)标准制定:2023年12月31日前为主或参与制定各类标准(包括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等)的企业。
三、截止时间
2024年度专利、商标以及标准制定奖励补助的申报工作请于11月26日前完成提交,逾期不再受理,不予补办。
四、补助标准
1、按《关于印发丽水市关于加快新时代人才科技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第二批配套政策的通知》标准执行,具体见附件1。
2、按《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品牌创建与质量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第四项执行,具体见附件2。
五、申报方式
各项奖补项目均通过“丽即兑”线上申报(丽即兑网址:https://ljd.jxj.lishui.gov.cn:8024/declare/#/home),具体申报流程见附件3。
六、申报材料
1、专利、商标奖励补助按《关于印发丽水市关于加快新时代人才科技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第二批配套政策的通知》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具体见附件1。
2、标准制定奖励补助提供相应标准文本。
联系人:丽水市市场监管局直属分局(开发区分局)吴俊波 2059891;雷昊琪 2600197。
附件1.关于印发丽水市关于加快新时代人才科技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第二批配套政策的通知(知识产权部分).pdf
附件2.《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品牌创建与质量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