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莲都区南明山街道锦城花苑部分配套用房临时改变用途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01-15 14:44:29
信息来源:信息宣传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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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产权人:
莲都区南明山街道锦城花苑部分配套用房位于莲都区南明山街道锦城花苑内,我局已受理业主关于临时改变部分配套用房房屋用途的申请。现将业主申请临时改变内容公示如下:
一、公示内容:
1. 建设项目:莲都区南明山街道锦城花苑部分配套用房临时改变房屋用途。
2. 莲都区南明山街道锦城花苑3幢1号(一至二层),3幢2号(一至二层),4幢202室,4幢3号(一至二层),1幢201室,2幢3号(一至二层),合计总建筑面积1138.91平方米,临时改变后用于商业用途(详见附图)。
3.公示图纸:改变前后的建筑图纸。
二、市民权利:
有关单位或个人对该项目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我局反映。如要求听证,应在公示期限内书面向我局提出申请。公示期满无异议、异议不成立或未要求听证的,视为同意,我局将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三、公示期限:
2024年1月16日— 2024年1月25日
四、反馈方式:
地址:丽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大楼1512室;邮编:323000
联系电话:0578-2990183(刘) 0578-2990162(徐)
莲都区南明山街道锦城花苑部分配套用房临时调整为商业用途公示材料.zip
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