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快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推动经开区村级集体经济拉高标杆、持续发力,结合经开区实际,由南明山街道办事处牵头拟定《丽水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加快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社会征集意见。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时间:2023年9月14日-2023年9月28日,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邮寄反馈意见,通信地址:莲都区绿谷大道50号1212办公室,邮编323010。
2.电话反馈意见,联系人:李春利;联系电话:0578-2626225。
附件:丽水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加快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9月14日
附件
丽水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加快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快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推动全区村级集体经济拉高标杆、持续发力,增强凝聚和服务群众的物质基础,为促进乡村全面振兴和农村农民共同富裕提供有力支撑,现结合我区实际,就进一步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重要指示精神,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为核心,统筹多方资源,拓宽增收渠道,创新发展模式、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注重发挥基层主体作用,进一步支持引导村级集体经济创新发展项目,增强集体经济发展内生动力,提升推动发展和服务群众的能力,为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共同富裕奠定基础。
二、目标任务
坚持“村为主体、因地制宜、市场主导、政府支持、整体联动”的发展原则,通过3年的探索实践,使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能力进一步提升,增收渠道进一步拓宽,集体经济积累进一步增强,力争到2025年全面消除村集体经济收入35万元以下的行政村,村级集体经济年收入100万元以上的村比重达50%以上,经营性收入50万元以上村比重达70%以上。
三、发展模式
(一)资源盘活型。鼓励村集体对闲置或低效使用的办公用房、校舍、厂房、仓库等集体财产以及闲置集体建设用地,建立乡村车间、设施农业、仓储物流等,通过发包租赁、合作联营、入股分红等多种形式进行有效盘活。鼓励村集体开发利用集体土地、水面等资源,发展现代高效生态农业、特色种植和林下经济等,获取稳定的经营收入。
(二)土地合作型。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牵头,通过将农户土地流转给种植大户或专业合作社,收取一定管理服务费用。农户在自愿联合的基础上,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由村集体统一整治后,自主经营或分包其他市场主体,实现农户和集体双赢。
(三)产业带动型。依托资源禀赋找准发展路径,在产业发展比较集中的地区,充分利用产业特点,打造“街道+村级”农业品牌,发挥产业辐射带动优势,鼓励村集体自主经营优势产业或与本地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等开展深度合作共建,发展乡村特色产业,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
(四)服务创收型。鼓励村集体开办各类服务实体,以提供统一管理、有偿服务等形式,为政府、企业、家庭农场等各类生产经营机构提供服务,如通过开展家政、环卫、道路养护、绿化管护等方式获取服务性收入;鼓励村集体组建劳务输出、物业服务及环境保洁等中介服务机构,适当收取服务费,增加经营性收入。
(五)物业经营型。引导、扶持村集体利用集体所有的非农建设用地或村留用地,投资兴建标准厂房、大棚、农贸市场、仓储等生产加工和经营服务设施,通过发包租赁等方式取得收入。对一些地处偏远、资源匮乏、发展空间较小的行政村,支持其异地购置商业门面、联村共建综合楼等资产,开展生产经营或物业租赁,增加集体资产和物业经营收入。
(六)资本运营型。鼓励将村集体历年积累的资金、补助资金、土地征用补偿费等货币资产,通过入股或参股企业、强村公司联手共建等多种形式转为经营资本,获取股金、利息和资产增值等资本运营收入;允许强村公司和村集体整合各级财政扶持资金和村级自筹资金,通过入股、合资成立等形式与政府国资公司合作,并由国资公司负责运作,营利收入按约定返还村集体。
(七)生态观光型。利用得天独厚的自然资源、人文资源、交通资源等,因地制宜发展乡村生态观光旅游,在村集体的引导下,建设具有乡村风格、独具特色的乡村民宿、农家乐等,推广生态游、一日游等系列产品,拓宽村集体创收渠道,带动群众致富增收。
(八)其他类型。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一村一策,因地制宜选择适合本村的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模式。
四、扶持政策
(一)政策资金扶持。整合有关项目和资金,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向村级集体经济项目适当倾斜。对村企合作开发、投资兴建的农业产业化基地、农产品加工企业,优先列入规划,在安排基础设施项目和资金时适当倾斜。对财政或集体资金投资建设的涉农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建成后,允许直接委托村集体使用经营;对财政投入到企业、合作社或其他经济组织发展类资金(除补贴类、救济类、应急类外),允许转变为村集体持有的资本,收入分成另行约定。通过盘活集体资产资源引进项目落户村集体的,企业投产上规后,区财政连续三年按照其年度地方综合贡献的100%、85%、70%给予奖励,每年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发展用地保障。统筹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用地指标用于村建办公楼或二、三产综合楼。允许强村公司或强村公司和政府国资公司合作通过市场化方式竞拍国有出让地块,建设标准厂房、写字楼等长期稳定的物业资产,各机关部门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支持租用强村公司物业资产。优先保障所在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建设以及乡村产业发展用地,对获得的收益向村集体经济组织倾斜,用于村集体经济发展。
(三)强村项目造血。鼓励强村公司将符合条件的产品和服务纳入“政采云”采购名录,辖区内服务类、工程类和中介类相关项目适宜由强村公司提供的,允许直接发包强村公司采购或承建。允许将闲置或低效利用的厂房、办公楼及土地、山林、山塘、水库、河道等资源资产,条件适宜的,以招拍挂、流转、作价入股等方式纳入强村公司经营。推广“村级工程集体建”模式,支持强村公司承接小规模的基础设施、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以及土地整治、农村公路建设、河道整治、美丽乡村景观建设等农村小微工程项目。政府国资公司的优质项目和在建工程应积极与强村公司合作,允许建设项目所在地强村公司参股项目建设。充分利用结对帮扶、工会福利等政策,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在政策范围内向强村公司采购消薄产品。
(三)税收政策优惠。对符合条件的村级集体和强村公司,享受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对村级集体经济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对村级集体经济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对村集体从上级政府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区财政对强村公司当年度地方综合贡献地方留存部分实行全额奖补,每年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四)金融服务优化。引导金融机构特别是涉农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要给予信贷支持,简化贷款手续,利率优惠。加大集体经营性项目信贷投放力度,鼓励金融机构拓宽农村抵押物贷款范围。鼓励丽水市绿色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投资参股强村公司项目,允许强村公司增资绿色产业发展基金。
(五)人才政策支持。支持优秀村干部参与当地强村公司经营,根据个人业务贡献、公司运营成效等予以绩效奖励,其中,对享受村干部基本报酬的,相关奖励在村干部年度绩效报酬中体现;对未享受村干部基本报酬的,相关奖励从强村公司收入中支出。坚持实事求是,按照容错纠错机制正确处理强村公司运营中出现的相关问题,激励干部干事创业。加强对村干部、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人员的教育和培训,注重从本村致富能手、大学毕业生、外出务工经商返乡人员、退役军人中吸纳懂经营、善管理、有责任心的本土人才加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村集体通过实施生活交通住房补助、社会保险补贴、绩效奖励等方式给予一定奖励。
五、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经开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分管副主任统筹协调,相关单位配合,街村两级书记领衔负责的工作机制,统一领导和系统谋划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工作。经开区各有关部门要把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放在重要位置来抓,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南明山街道要发挥牵头作用,积极推动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各项工作,切实履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指导和监督职责;党群工作部要进一步完善“部门包村”联系帮扶制度,更大力度支持村集体经济发展;财政国资部要加大对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资金扶持力度,确保扶持资金落实到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要积极为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提供用地保障;集团公司要加强对新型集体经济发展的扶持帮促,提供项目合作和输送专业经营人才;经济促进部要在职责范围内加大对强村公司政策支持,如优化营商环境、金融政策扶持等;其他部门也要积极作为,形成合力推进氛围。各村(社)党支部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统筹谋划推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工作。
(二)强化帮扶指导。实施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包村联系制度,街道联村干部要负责包点帮扶,特别是集体经济落后村要重点加强帮扶指导,定期开展走访破难,加强监督管理,规范村级集体经济经营行为。进一步完善部门帮扶制度,各村联系单位要从资金、项目、人才、规划等方面给予支持,并选派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会说农家话、会干农家事的党员干部担任工作指导员,解决村集体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发展瓶颈问题。
(三)强化考核激励。要把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纳入村支部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村委年度考核、干部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优”。坚持问责和激励相结合,对成效显著的村和部门优先表彰奖励,对表现突出的干部优先提拔重用。实行村干部报酬与发展壮大农村新型集体经济挂钩,增强基层干部干事创业激情,对年度经营性收入(不含强村公司分红)达到50万元以上的村集体给予1万元奖励,新晋达到该目标的再增加1万元奖励;对达到80万元以上的村集体给予2万元奖励,新晋达到该目标的再增加3万元奖励,所在村村干部年终考核优先列为优秀等次。对集体总收入和经营性收入未完成年度任务的村,村干部年终考核一般列为基本称职及以下。每年度对工作表现优秀、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