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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警示函
发布日期:2023-06-08 14:43:27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开发区各社会化服务机构:

2023年3月,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执法部为提高工业企业安全在线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使用效率,通过竞标,由浙江科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能公司”)中标开展对平台企业开展辅导服务。

5月底,综合执法部登录平台抽查科能公司数据录入质量,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1.服务业务转包。科能公司的服务评级为B级,通过进一步核查,发现科能公司将平台数据交于子公司“丽水科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服务评级为D级)完成录入。按照《政府采购法》《浙江省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分级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要求服务评级 C 级及以上的机构开展服务。科能公司存在私自更换服务单位的情况。

2.服务记录造假。科能公司开展的中介检查隐患记录中,存在“隐患描述与检查项不符”“多家企业同类隐患使用同一张照片”等情况。科能公司服务质量存在问题。

针对上述抽查中发现的问题,综合执法部已对科能公司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要求立即开展内部自查自纠;如持续出现因服务质量问题造成负面影响的将根据服务合同扣除费用或者终止服务合同。

5月30日,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发文《2023年浙江省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检查实施方案》(浙应急规财〔2023〕99号),要求各地要持续巩固安全评价职业行为整治成果,严厉打击安全评价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综合执法部提醒各机构认真开展服务,杜绝弄虚作假,营造良好的服务氛围,提升企业本质安全,保障开发区安全稳定。

下一步,综合执法部将不定期走访企业核查各机构的服务质量,如出现弄虚作假、敷衍了事、形式主义、张冠李戴、照搬照抄等现象的,将根据《浙江省市场中介机构管理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将限制其在开发区范围内开展服务。

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执法部

2023年6月6日

附相关规定:

一、《政府采购法》《浙江省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分级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政府采购项目原则上应在“中介管理系统”评价等级为 C 级及以上的中介机构中择优选择。

二、《浙江省市场中介机构管理办法》

第八条 市场中介机构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明示营业执照、机构资质证书,公布服务项目、服务流程、收费标准、监督电话等事项。鼓励市场中介机构根据中介服务内容,利用网络技术手段提高服务便利性。

第十四条 市场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提供虚假信息、资料,出具虚假报告、证明等材料;(二)采取欺诈、胁迫、贿赂、串通等非法手段,损害委托人或者他人利益;(三)以不正当竞争手段承揽业务或者利用执业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四)强行或者变相强行推销商品、提供服务;(五)提供、泄露可能危害国家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信息、资料;(六)泄露委托人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七)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一条 市场中介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未作法律责任规定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照职责责令改正,对市场中介机构可以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 市场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未作法律责任规定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照职责责令改正,对市场中介机构可以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市场中介机构从业人员可以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