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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华侨创业园(二期)前期开发项目选址批前公告
发布日期:2023-06-08 11:01:43 信息来源: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区分局 浏览次数:

各有关产权人:

    欧洲华侨创业园(二期)前期开发项目拟选址于开发区枫岭街与南明路交叉口东北侧,拟选址红线面积约53019(详见附图)。根据《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将拟选址红线范围进行公告。公告期限为十天(自69日至619日),如有异议,请在公告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反馈意见。对本项目直接涉及公民(法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持证明利害关系的证据材料及本人身份证明(或法人身份证明)于公告期内可向我局申报登记为利害关系人,依法行使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公示期满无异议,我局将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联系地址: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区分局(绿谷大道238号1514室),联系电话:2990178。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地址、邮编。

特此公告。

附:欧洲华侨创业园(二期)前期开发项目拟选址红线图。

 

 

 

 

           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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