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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典型案例3|消防通道也是安全通道 堵塞占用不可取
发布日期:2023-06-16 14:24:13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为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安全隐患自查自纠、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持续强化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有力震慑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推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本期曝光案例如下:基本案情:5月19日,丽水经开区消防救援大队执法人员对辖区内企业、居民小区消防通道开展专项检查,检查中发现K8755R、浙K132G6、浙KD11523、浙K035X2等小轿车堵塞、占用消防车通道。消防救援大队分别要求立即整改,将车辆马上移出消防车通道,并分别给予警告或50元罚款。违法条例:该配件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高速上的应急通道就是生命通道,不得随意占用,这个观点已经深入人心,其实消防车通道更是生命通道,都说十万火急,万一发生火灾,因为通道不暢,消防人员无法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而贻误战机则悔之晚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