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做好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以及丽水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办公室要求,为做好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2023年度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组织申报与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首次认定:在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区域内注册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的居民企业;
(二)重新认定:2020年认定并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至2023年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满。根据《认定办法》的规定,企业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本通知规定办理。
二、材料要求
材料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小组关于组织做好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政务网(https://qyyffw.kjt.zj.gov.cn/fwzxpc/),通过“企业培育”场景进入“高新技术企业业务入口”,按照“申报指引”完成高企申报。
三、网络注册
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申报企业选择丽水市本级高企认定办作为注册机构。同时应与该认定机构联系并确认完成注册程序。待当地认定机构核实并确认注册完成后,方可进行填报、上传文件和材料打印等工作。
四、材料报送及受理时间
2023年度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具体时间要求如下:
(一)备案名单提交时间
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备案名单提交至邮箱:jmjkjk202103@163.com(材料标准详见附件2《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备案名单》)。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申报企业的近一年各项无违法证明由经促部统一与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沟通协调并出具相关材料。
(二)申报材料提交时间
1、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提交材料要求
企业于2023年7月15日前提交纸质材料一式一份至丽水市财政局北苑路190号812室(税务局税政股),材料内容要求如下:
(1)《近一年高新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2)《近三年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
(3)《近三年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近三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5)《近三年研发费用辅助账台账》;
(6)《企业研发人员清单》及相关佐证材料(需包含研发人员的详细信息,如劳务合同、电话、岗位、薪酬发放记录等,社保清单)。
2、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促进部提交材料要求
重新认定企业于2023年8月10日前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至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绿谷大道238号609室(经促部科技科);新认定企业现场准备一式三份申报材料(有条件企业可准备电子设备查阅申报材料)。
(三)现场走访认定时间
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经促部组织专家于2023年8月7日至15日对新认定申报企业进行现场审核认定。
(四)申报系统提交时间
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申报企业于2023年8月20日前完成网络材料上传并提交。
五、其他
(一)高新技术企业专家评审采取全封闭评审方式。企业提交的材料,申报认定评审等状态均可在省网查询。
(二)新认定申报企业进行现场审核要点:
(1)知识产权相关证书原件;
(2)《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证明材料》原件;
(3)研发机构实地查看核实;
(4)研发人员相关佐证材料;
(5)研发项目相关佐证材料。
联系人:
1.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经促部科技科—孙雯/杨承
联系电话:0578-2600062/2600130
地址: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绿谷大道238号1702室
2.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税政股—吴子敬
联系电话:0578-2293515
地址:丽水市北苑路190号812室
附件1:关于组织做好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浙高企认〔2023〕3号.pdf
附件2: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备案名单.doc
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促进部
2023 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