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9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2000万米环保生态合成革项目 | 丽水南城七百秧区块H-16-5工业地块 | 浙江蓝欣水性科技有限公司 | 浙江蓝欣水性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0万米环保生态合成革项目选址位于丽水南城七百秧区块H-16-5工业地块,总用地面积23969m2,规划建设2幢生产厂房、1幢宿舍楼及门卫室等配套建筑物,规划总建筑面积36068.67m2。 | 已进行公参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要求,在设计、施工、试生产及竣工验收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 | 废气:配料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至15m排气筒高空排放;生产线废气经水喷淋处理后至15m以上排气筒高空排放。 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站处理纳入市政污水管网。废水排放的各类污染物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标准限值。 噪声:针对项目运行产生的噪声,主要采取以下防治措施: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和机械;在设备与基础之间安装减震材料,如橡胶、弹簧、减震垫等;风机、水泵设置隔声罩,风机设备进出口要安装消声器;定期维护设备,避免老化引起的噪声,必要时应及时更换。 固体废物:废革、边角料外售综合利用;粉尘、普通包装废物、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化学品包装物、料渣、废浆料、废擦刀布,暂存至危废仓库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污泥委托丽水市青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专业污泥处置单位处置。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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