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8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丽水市盛翔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年产50万吨再生骨料项目 | 丽水南城七百秧区块G-28-2地块 | 丽水市盛翔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 | 丽水市盛翔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于2021年取得丽水南城七百秧区块G-28-2地块(19138m2)使用权,现拟投资2000万元,购置给料机、破碎机、振动筛、制砂机、皮带输送机、洗砂机、脱水筛、压滤机等先进生产设备,扩建年产50万吨再生骨料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50万吨再生骨料的建设规模。 | 无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要求,在设计、施工、试生产及竣工验收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 |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纳管排放。项目破碎分拣和筛分过程采用湿法加工,对破碎、分拣、筛分等生产区域进行封闭,防止粉尘外泄,在生产区域安装雾化喷头,同时着重对破碎机、筛分机等进出料口易产生粉尘部位安装水喷淋设施抑尘;堆场密闭设置,定时喷水,使物料表层含水率≥10%;装料场所设置在厂房内,厂房内设置雾化喷头;前端加工设备进出料口装有水喷淋设施;投料口设置加湿设备;要求加强场内的洒水,车辆进出场前对车辆进行清洗。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二级标准要求。东南、西南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东北、西北侧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中相关规定。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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