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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公寓租赁申请对象公示
发布日期:2023-05-24 15:51:10 信息来源:宣传科 浏览次数:

根据《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公寓租赁管理办法(试行)(丽经开〔2022〕40号)和《丽水经济开发区青年人才公寓租赁申请公告》精神,经用人单位申报,相关部门审核,以下3人符合开发区人才公寓申请的相关条件,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3年5月12日起至2023年5月18日止。若有异议,请予反映,联系电话:2059799。

序号

姓名

工作单位

公寓安排

1

章秀凤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1

2

刘璐瑶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1

3

叶益俊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