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度开发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名单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3-03-07 14:4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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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制度的通知》(浙环发[2021]9号)的有关要求,经审核筛选,拟立2023年度开发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1家(其他已经安装在线监控),现将开发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名单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真实身份反映存在问题。
1.反映问题的方式:在公示期限内,对有异议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丽水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反映公示企业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署本人真实姓名。
2.要求: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3.公示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自2023年3月7日至2023年3月13日。
4.联系人:洪瑄,联系电话:3051210;联系地址:丽水市开发区双招双引大楼325办公室。
2023年度开发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名单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
2023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