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丽水市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丽政办发〔2020〕1号)、《丽水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丽财企〔2020〕100号和《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丽政办发〔2021〕67 号)、《丽水市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丽商务〔2023〕1 号)以及《关于促进丽水市视频(直播)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丽商务〔2022〕4 号)、《丽水市促进视频(直播)电子商务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丽商务〔2022〕48 号)(以下简称《办法》)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度丽水经开区促进电子商务、跨境电子商务、视频(直播)电子商务发展政策补助申报工作。凡符合《办法》文件要求的企业可在2023年3月20日前提交申请补助材料,企业符合一个政策条款准备一份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全部资料盖企业公章。现将申报时间及申报材料公布到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官网上,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将申报材料递交到丽水经开区经济促进部商务科(丽水经开区管委会大楼1712办公室)进行审核,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丽水经开区经济促进部毛维焕
联系方式:0578-2638968,19817633543。
附件1:《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丽水市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丽政办发〔2020〕1号)
附件2:《丽水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丽财企〔2020〕100号)
附件3:《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丽政办发〔2021〕67 号)
附件4:《丽水市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丽商务〔2023〕1 号)
附件5:《关于促进丽水市视频(直播)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丽商务〔2022〕4 号)
附件6:《丽水市促进视频(直播)电子商务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丽商务〔2022〕48 号)
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促进部
2023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