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发区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二期新建工程
调整》的公示
调整》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3-11-14 14:10:36
信息来源:信息宣传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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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产权人:
开发区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二期新建工程位于丽水南城石牛路与吴垵路交叉口东北侧。业主根据使用需求,申请调整,现公示如下:
一、公示内容:
1、调整内容:经济技术指标优化调整;取消门卫、通廊、南侧首层室外景观平台、主楼及裙房绿化;增加汽车库顶盖,优化裙房屋顶及各层平面功能布局,地下车库调整,女儿墙高度调整,定位坐标调整。
调整后总建筑面积由41600平方米调整为40987.41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由30218.05平方米调整为29603.8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由11381.95平方米调整为11383.61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由3907.20平方米调整为3528.32平方米,建筑密度由38%调整为34.42%,容积率由2.90调整为2.89,停车位数量由240个调整为237个,绿地率保持不变。
2、公示图纸:调整前、后总平面图,效果图。
二、市民权利:
有关单位或个人对该项目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我局反映。如要求听证,应在公示期限内书面向我局提出申请。公示期满无异议、异议不成立或未要求听证的,视为同意,我局将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三、公示期限:
2023年11月15日— 2023年11月24日
四、反馈方式:
地址:丽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大楼1512室;邮编:323000
联系电话:0578-2990183(刘) 0578-2990162(徐)
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