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9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浙江兆晶半导体衬底智能制造项目 | 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丽水南城七百秧F-12-3-1工业地块) | 浙江兆晶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浙江兆晶半导体衬底智能制造项目拟选址位于丽水南城七百秧F-12-3-1工业地块,用地面积约为42609m2,通过建设生产厂房、配套用房,购置INGOTL修整机、粘接C-M定向仪、晶片清洗机等生产设备,采用切片、研磨、清洗、退火、抛光、酸洗等生产工艺,项目实施后将形成年产900万片蓝宝石衬底的生产规模。 | 已进行公参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要求,在设计、施工、试生产及竣工验收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 | 废气:酸性废气经碱液喷淋塔处理后,经由15m排气筒(DA001)排放;碱性废气经酸液喷淋塔处理后,由15m排气筒(DA002)排放。 废水:生产废水委外处置;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纳管排放。废水排放的各类污染物符合《电子工业水污染排放标准》(GB39731-2020)中表1间接排放限值(其中氨氮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标准限值)。 噪声:针对项目运行产生的噪声,主要采取以下防治措施: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和机械;在设备与基础之间安装减震材料,如橡胶、弹簧、减震垫等;风机、水泵设置隔声罩,风机设备进出口要安装消声器;定期维护设备,避免老化引起的噪声,必要时应及时更换。 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包括废切削液离心滤渣和废钢线(S1)、 废研磨剂离心滤渣(S2)、化学抛光液离心滤渣(S3)、废水处理污泥(S6)、一般废包装物(S7)、废包装桶(S8)和生活垃圾,其中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废薄膜、废过滤介质、废酒瓶委托回收处置;废切削液离心滤渣和废钢线(S1)、 废研磨剂离心滤渣(S2)、化学抛光液离心滤渣(S3)委托物资公司回收处置;废水处理污泥委托焚烧处置。危险废物包含废抛光液、废酸液、废包装桶、片碱包装袋等,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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