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图片信息园区动态公示公告安监公告消防动态开发区住房保障环保公示科技创新绿色集约
当前位置:首页
>> 园区动态 >> 公示公告
关于开展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2022年度科技创新券地方载体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9-21 14:19:49 信息来源:宣传科 浏览次数:


各有关企事业单位(含高校、科研院所)

根据《丽水市本级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2020修订)》丽科〔2020〕21号以及《丽水市本级科技创新券地方载体资格审核细则》(丽科〔2019〕15号)文件,为进一步扩大创新券使用范围,鼓励更多有能力的各类载体向丽水开发区企业提供科技创新服务,经研究,开发区经贸局拟开展2022年度科技创新券地方载体认定工作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请丽水开发区科技创新券地方载体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

1、地方载体一般应运营一年以上(2021930日前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2、地方载体应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拥有专业领域的硬件设施及专业化的技术咨询和服务能力,并在登记提供的服务领域有服务案例;

3、地方载体应配有专业的管理服务团队,内部机构设置合理,管理制度健全;

4、地方载体应明确主导服务类型,应符合《丽水开发区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修订)》所规定的服务范围,并明确服务价格;

5、对于国家明确规定应有从业资格或相关资质等级才能提供的服务,地方载体应提供相关材料;

6、已认定为市级以上(含市级)的科技创新券地方载体需提交《丽水开发区科技创新券地方载体备案表》(附件1及认定文件至邮箱:jmjkjk202103@163.com进行备案

、申报材料

申请丽水开发区科技创新券地方载体资格时应提供以下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同时应在浙江科技大脑创新云服务平台上(https://stbrain.kjt.zj.gov.cn/stbrain/)提交相应电子版材料,具体材料要求如下: 

1、《丽水开发区科技创新券地方载体申请》(附件2);

2、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上一年度财务报表;

3、已开展服务案例的合同或协议;

4、办公场所的产权证明或长期租用合同;

5、团队核心人员名单及学历、职称情况表;

6、服务机构从业资格、资质等级、荣誉称号等证明文件或证书;

7、承诺书(附件3);

8、其他能证明服务机构服务能力和实力的材料。

三、申报截止时间

2022年度开发区科技创新券地方载体认定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1010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经贸局科技科

联系电话:0578-2600810

地址: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绿谷大道238号1702室

附件1:丽水开发区科技创新券地方载体备案表.doc

附件2:丽水开发区科技创新券地方载体申请表.doc

附件3:承诺书.doc

 

 

 

 

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贸易局

2022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