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公寓租赁管理办法(试行)》(丽经开〔2021〕0073号)和《丽水经济开发区S沙溪亭人才公寓租赁申请公告》精神,经用人单位申报,相关部门审核,以下3人符合开发区人才公寓申请的相关条件,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2年8月4日起至2022年8月9日止。若有异议,请予反映,联系电话:2059753。
序号
姓名
工作单位
公寓安排
1
李玲
丽水南城新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022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