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3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500吨水性木器漆、1000吨PES水性分散液及1000吨水性不粘涂料项目 | 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金亭路21号 | 丽水市丽涂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丽水市丽涂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吨水性木器漆、1000吨PES水性分散液及1000吨水性不粘涂料项目选址位于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金亭路21号,租用丽水市宏建密封材料有限公司部分车间作为生产车间,租用建筑面积2291.86m2。 | 已进行公参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要求,在设计、施工、试生产及竣工验收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 | 废气:投料粉尘采用封闭式投料,加强车间机械通风。 废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纳工业区污水管网,进入水阁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针对项目运行产生的噪声,主要采取以下防治措施: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和机械;在设备与基础之间安装减震材料,如橡胶、弹簧、减震垫等;风机、水泵设置隔声罩,风机设备进出口要安装消声器;定期维护设备,避免老化引起的噪声,必要时应及时更换。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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