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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1•2”一般车辆伤害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评估报告
发布日期:2022-08-26 12:09:27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2021年1月2日,丽水市莲都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以下简称莲都环卫中心)所属垃圾清运车在丽水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旺能公司)垃圾卸料平台进行卸料时,因驾驶员违规操作致使车头上翘撞击房梁,导致驾驶员当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33.7万元。2021年1月5日,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以下简称《事故条例》)和《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以下简称《浙江省事故规定》)的规定及市政府的委托,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丽水开发区)依法成立了丽水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1•2”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

事故调查组形成了《丽水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1•2”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1•2”调查报告》),丽水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

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以及《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制度(试行)》等文件要求,组成《丽水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1•2”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评估工作组》(以下简称评估组)。2022年4月18日,评估组对事故责任单位开展现场评估工作,现将该事故调查处理和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2022年4月18日,评估组根据《“1•2”调查报告》,查看了事故调查组的调查过程,调阅了事故责任单位相关管理台账,检查了事故现场整改落实情况,核实了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追究及处理情况;并听取了责任单位的汇报。

二、事故调查过程中的评估情况

(一)行政执法主体方面:根据《浙江省事故规定》规定及丽水市人民政府的委托,丽水开发区成立事故调查组调查一般事故,事故调查权、行政执法权受丽水市应急管理局委托,行政执法主体合法。

根据《事故条例》《浙江省事故规定》的规定,丽水开发区在规定时间内请示延长提交调查报告时间,丽水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

(二)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方面:该起事故调查组成员中行政执法人员为开发区管委会在编行政执法人员,持有《浙江省行政执法证》,且符合2名以上执法人员的形式要求。

(三)认定事实和证据方面:该起事故认定事实清楚。丽水开发区请示丽水市人民政府的《“1•2”调查报告》证据中包括勘验笔录、现场勘察照片、视频、调查询问笔录、相关各方协议,相关各方管理台账、营业执照、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死亡善后补助协议书等证据,能够证明旺能公司发生“1•2”一般车辆伤害事故的事实,认定旺能公司和莲都环卫中心系该起事故的责任单位。

(四)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方面:该起事故适用《安全生产法》《事故条例》《浙江省事故规定》等法律法规,调查组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丽水市政府在收到报告15日内作出了批复。适用法律依据准确。

(五)定性方面:根据《事故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该起事故发生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33.7万元,关于一般事故的定性准确。

(六)行政执法程序方面:该起事故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并及时组成了事故调查组,调查取证,请示批复等行政执法程序合法。

(七)行政执法文书方面:该起事故各阶段行政执法文书制作使用规范。

综上所见,该起事故责任主体适格,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正确,定性准确,程序合法。

三、行政复议

2021年5月28日,旺能公司签收了《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丽水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1•2”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以下简称《“1•2”事故批复》)及《“1•2”调查报告》,当事人旺能公司及公司主要负责人签收批复后申请了行政复议。浙江省复议局维持了丽水市人民政府作出的《“1•2”事故批复》,充分肯定了事故调查组对该起事故的调查结论。

四、事故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2”事故批复》印发后,旺能公司、莲都环卫中心、丽水市建设局对照职责,认真落实各项事故整改措施。

(一)旺能公司。公司健全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环部及安管员基本履行了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与外来垃圾运输车辆所属单位签订了安全协议,与驾驶员签订了安全责任书。对垃圾运输车辆驾驶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杜决违规操作。与外包单位签订了垃圾卸料平台日常管理的协议,专人负责日常指挥、协调。垃圾卸料平台使用了地锚。垃圾卸料平台的事故隐患排查工作。(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表见附件1)

存在的问题:垃圾卸料平台管理人员指挥车辆时未与车辆保持安全距离。旺能公司应持续增强垃圾卸料平台管理人员的管理能力。公司事故隐患排查台账应分类整理、及时记录。公司安管员应提高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已要求企业对上述问题进行整改。

(二)莲都环卫中心。成立有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各岗位安全生产岗位职责。制定了中转运输科驾驶员车辆管理制度。制定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中转运输科每月会议记录。中转运输科巡查记录。环卫中心派遣制员工考核情况表。(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表见附件2)

存在的问题:应与旺能公司保持常态化、制度化的沟通,交流,及时将中心垃圾清运车辆驾驶员在垃圾卸料平台不听劝阻,不听指挥的情况记录在案,按照中心制度进行处理。

(三)丽水市建设局。召开生活垃圾安全规范转运工作会议,针对云和、松阳、缙云等地生活垃圾在市域统筹转运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提前部署。召开生活垃圾处理厂(焚烧厂)规范化运行工作会议,邀请专家点评,具体分析问题成因,提出具体整改建议。印发《关于切实做好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安全运行工作的通知》《丽水市建设系统市政公用行业安全隐患排查实施方案》。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对全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进行一年两次的常规监管和专业监管。(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表见附件3)

(四)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部门将旺能公司纳入2022年度执法计划,加强对该公司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

五、事故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落实情况

(一)由丽水市应急管理局开发区分局依法对旺能公司及公司负责人作出了行政处罚,罚款已上缴国库。(见附件4)。

(二)由旺能公司根据公司制度对安管员进行处理(见附件4)。

(三) 莲都区纪委区监委要求莲都环卫中心作出书面检查。

六、评估意见

(一)评估组通过现场检查、台账查看认为旺能公司能够从事故中吸取教训,落实了垃圾卸料平台驾驶员规范作业的防范措施,委托第三方落实专人指挥管理,与车辆所属单位及驾驶员签订相应的协议与责任书,对驾驶员进行教育培训,主要负责人、安管员也基本履行相应的职责。但公司负责人及管理人员对垃圾卸料平台的安全检查频次未在管理台账中及时记录,卸料平台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不高,导致出现人车混流的事故隐患,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

(二)莲都环卫中心提交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认为环卫中心落实了防范措施,加强了安全教育,采取了奖惩措施。

(三)丽水市建设局针对事故教训采取了一系列防范和整改措施。

从“1•2”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看,评估组认为,相关部门和有关责任主体能够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均采取了相应的措施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整改,但还存在对安全生产工作认识不足的情况,特别是对旺能公司进行现场评估时发现该公司不能举一反三,除了对事故发生位置采取措施进行相应的整改以外,对公司其他方面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还存在认识不足,评估组已列出清单要求公司限期进行整改落实。

丽水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1•2”一般车辆伤害事故

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评估组

2022年4月18日

附件1:

丽水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表

评估时间:2022年4月18日

序号

评估内容

评估要求

现场评估

1

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 丽水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是否落实。

2.主要负责人行政处罚是否落实。

3.安管员处理是否落实。

1. 2022年3月3日,当事人自动履行,罚款已缴至指定银行。

2. 2022年3月3日,当事人自动履行,罚款已缴至指定银行。

3.安管员已按公司制度处理。

2

丽水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1.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别是垃圾卸料平台的安全管理制度,外来从业人员的管理制度;

2.指派专人对垃圾清倒车辆的作业安全进行统一管理;

3.公司要按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安全检查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4.严格落实进场驾驶员的安全宣传教育。

1.健全制度;

2.签订了协议、责任书,落实专人管理;

3.使用地锚,专人指挥。

存在的问题要求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4.与进厂单位和驾驶员签订责任书。

3

主要负责人

1.未有效督促、检查卸料平台的安全生产工作,消除事故隐患。

重新制定与企业实际相符的职责、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与第三方签订服务协议专门人员进行监管。公司日常监管,与环卫中心进行积极衔接。

4

安管员

1.未有效制止垃圾卸料平台驾驶员违反操作规定的行为。

已调离岗位。新任职安管员履行职责,对垃圾卸料平台按照职责进行管理。

附件2:

丽水市莲都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表

评估时间:2022年4月18日

序号

评估内容

评估要求

现场评估

1

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 莲都区纪委监委是否对莲都环卫中心开展调查处理。

1. 莲都区纪委监委已要求莲都环卫中心作出书面检查。

2

丽水市莲都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

1.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别是中心垃圾清运驾驶员的岗位职责、操作规程和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2.加强培训和监管,保证中心垃圾清运驾驶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

3.严格遵守垃圾清倒的作业规定,服从垃圾卸料平台管理人员的统一协调、指挥、管理。

1. 健全各岗位职责、制度、操作规程;

2.中转运输科开展每月培训、日常巡查;

3. 落实考核制度,采取奖惩措施。

附件3:

丽水市建设局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表

评估时间:2022年4月18日

序号

评估内容

评估要求

现场评估

1

丽水市建设局

加强对莲都环卫中心的工作指导,督促其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采取一系列防范措施,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附件4:

丽水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1•2”一般车辆伤害事故

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表

评估时间:2022年4月18日

序号

事故责任单位或事故责任人

处理意见

落实情况

1

丽水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由应急管理局对其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罚款20万元。

2022年3月3日,当事人自动履行,罚款已缴至指定银行。

2

丽水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

由应急管理局对其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罚款3.84945万元。

当事人自动履行,罚款已缴至指定银行。

3

丽水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安管员

由旺能公司对其进行处理

调离岗位,罚款2000元。

4

丽水市莲都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

由莲都区纪委区监委对其开展调查

莲都区纪委区监委要求环卫中心作出书面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