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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300万个箱包、1700万件箱包配件项目“6•11”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发布日期:2022-08-12 15:14:03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2021 年 6月 11 日10时许,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七百秧区块G-18-4工业地块年产300万个箱包、1700万件箱包配件项目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一人受伤,伤者经医院医治无效于7月6日死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二十二条和《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10号)第十条第二款、第十二条的规定以及市政府的委托,于7月9日依法成立了年产300万个箱包、1700万件箱包配件项目“6•11”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调查组由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安监局、建设局、总工会、公安分局等部门派员组成,并邀请派驻开发区纪检组、检察室派员参加。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依法依规展开事故调查核实, 通过调查取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人员伤亡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及相关单位基本情况

1.建设工程基本情况

年产300万个箱包、1700万件箱包配件建设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建筑物包括宿舍楼、办公楼、生产车间一、生产车间二、生产车间三、生产车间四、门卫、消控室。工程于2019年2月28日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编号:331102201902280101),2019年3月1日开工建设,总建筑面积77260.35㎡,其中地上76991.61㎡,地下268.74㎡,项目总投资21300万元。事故发生时,该项目未竣工验收。该项目建成投产后形成年产300万个箱包、1700万件箱包配件项目的生产能力。

该项目建设单位为浙江丽森实业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浙江东旭建设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浙江泛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建设单位基本情况

浙江丽森实业有限公司,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为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南明山街道绿源路5号,法定代表人高元鹏,成立日期为2018年9月30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为91331100MA2E0AL12A,营业期限2018年9月30日至长期,经营范围包括箱包、箱包配件、休闲鞋、服装、铝型材、模具生产、制造、加工、销售;国家允许的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的组织;教育信息咨询;房地产工程施工、策划、销售、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所属行业为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3. 施工单位基本情况

浙江东旭建设有限公司,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住所为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东城街道峙口村中心路25-31号503室,法定代表人何忠升,成立日期为2018年5月7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为91330324MA2CP7K98D,营业期限2018年5月7日至长期,经营范围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等。(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该公司持有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放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编号为(浙)JZ安许证字[2018]039140,有效期自2021年6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建筑企业资质证书编号:D233141097,资质类别及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有效期自2018年8月29日至2023年3月28日。

该公司设立有年产300万个箱包、1700万件箱包配件项目项目部,项目经理李明明,下设安全科,专职安全员金周毅。

4.监理单位基本情况

浙江泛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为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100号,法定代表人高庆新,成立日期为2000年5月12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为91330000720084505E,营业期限2000年5月12日至2050年5月11日,经营范围包括全过程工程咨询,工程监理,工程项目管理与服务,工程项目代建,工程造价咨询,工程招标代理,工程设计咨询,工程技术开发,工程技术服务,工程技术咨询,建筑工程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该公司设立有年产300万个箱包、1700万件箱包配件项目监理部,项目总监李胜,总监代表、专监江建伟,安装专监张文生。

(二)事故现场基本情况

事故发生在该项目“生产车间四”一层楼梯内墙粉刷过程中。

1.生产车间四:地上三层,建筑高度17.23m,占地面积12201.36㎡,建筑面积37121.34㎡,地下消防水池268.71㎡。

2.操作平台:施工模板铺设在三根钢管上搭建成操作平台。三根钢管的两侧分别架设在一层楼梯间墙体内和楼梯临边防护的钢管上,有扣件相连;操作平台下面有一部移动脚手架支撑着三根钢管。该操作平台不符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4.1.1”、“6.3”,《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3.13高处作业”、“3.13.1”、“3.13.2”、“3.13.3”、“3.13.4”的规范标准。

事发时,操作平台有倾斜。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2021年4月以来,项目部对“生产车间四”从三楼往一楼的顺序进行内墙粉刷。6月11日,粉刷工作进行到“生产车间四”一层。11日上午,泥工班组陈某兴照常上班,来到“生产车间四”一层楼梯间开始墙体粉刷工作。10时许,操作平台发生倾斜,正在对墙体进行粉刷作业的陈某兴从操作平台上坠落,造成头部受伤。接到事故报告后,项目部将陈某兴送至丽水市中心医院进行救治。

6月12日,丽水经开区安监局接110指挥中心受伤事故报告后,通知建设局对该起事故进行跟踪处置。建设局要求项目部全力救治伤者,及时掌握救治情况。7月6日20时10分,陈某兴经医治无效死亡。

三、事故伤亡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造成一人死亡。死者:陈某兴,男,51岁,湖北省枣阳市人,在该项目从事泥工工作。

该起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25.058万元。

四、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施工单位未按照规范标准搭设操作平台,未对操作平台做好防护措施。

(二)间接原因

1.浙江东旭建设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彻底消除施工现场规范搭设使用操作平台及施工人员未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事故隐患;对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监督、教育施工人员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不彻底;未在操作平台周边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2.浙江东旭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何忠升未有效督促、检查本单位所承建该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施工现场使用未按规范标准搭设的操作平台等事故隐患。

3.项目经理李明明检查施工现场使用未按规范标准搭设的操作平台,施工人员未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等事故隐患不彻底;落实施工现场操作平台的整改措施不彻底,未提出有效改进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措施和意见。

4.专职安全员金周毅检查施工现场使用未按规范标准搭设的操作平台,施工人员未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等事故隐患不彻底;落实施工现场操作平台的整改措施不彻底,未提出有效改进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措施和意见;未如实记录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未及时制止和纠正施工人员未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行为。

5.陈某兴在操作平台上作业时未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五、事故性质

综合事故现场勘查和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调查组认定该起事故系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浙江东旭建设有限公司系该起事故的责任单位。

六、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1.浙江东旭建设有限公司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未采取措施彻底消除事故隐患;监督、教育施工人员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不到位;对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对该起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对其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建议浙江省住建厅、丽水市住建局分别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2.何忠升,浙江东旭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履行法定职责不到位。未有效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该起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对其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3. 李明明,浙江东旭建设有限公司委派该项目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二级),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不到位。对该起事故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浙江东旭建设有限公司依照管理制度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理。

4.金周毅,浙江东旭建设有限公司委派该项目的专职安全员,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不到位;未如实记录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未及时制止和纠正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对该起事故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浙江东旭建设有限公司依照管理制度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理。

5.陈某兴,安全意识淡薄,在高处对墙体进行粉刷作业时未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坠落受伤后,经救治无效死亡,对该起事故负有责任。鉴于其本人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予追究责任。

七、事故的防范和整改措施

1.浙江东旭建设有限公司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按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针对该起事故中暴露出的各种问题,进行深刻反思,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二是加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彻底消除使用未按规范标准搭设操作平台的情况;三是督促教育施工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四是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五是杜绝安全检查流于形式,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

2.浙江泛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要认真履行监理职责,严格落实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工作;发现施工现场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及时提出有效整改意见,情况严重的,应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杜绝事故隐患反复出现。

3.开发区建设局要进一步落实行业安全监管职责,认真总结该起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加强对开发区建筑工程的安全管理,做好事故的警示教育,在开发区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突出对开发区范围内含高空作业的房建项目、市政工程进行安全检查,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和打非治违力度,督促监理单位严格履行安全监管职责,确保本行业领域安全形式稳中向好,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年产300万个箱包、1700万件箱包配件项目

“6•11”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

2021年 9月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