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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2021年度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兑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7-01 17:04:58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丽水开发区各有关企业:

根据《推进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绿色发展的二十六条意见》(丽委办发〔2019〕52号)、《丽水市本级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实施办法》(丽科〔2019〕12号)、《关于加快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丽经开〔2021〕85号)有关规定,现按照工作推进情况,我局决定自即日起启动2021年度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兑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兑现条件
1.在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注册,财政级次属于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未被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的企业。
2.企业年度研发经费投入达到50万元以上,且企业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已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3.对纳入国家科技统计调查的企业(规模以上工业、特级和一级资质建筑业、大中型重点服务业企业),企业年度经统计部门核定的研发费用数额需大于或等于经税务部门备案的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数额。
4.除另有约定外,实行“总部经济”“一企一策”的企业,不再适用本办法。遇同类政策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享受。经认定的生物医药企业,可按市健康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加快丽水市健康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丽健康办〔2018〕1号)规定享受年度研发费用补助,不再重复给予补助。

二、兑现材料

1.报送给税务部门的企业2020年度、2021年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主表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附表。

2.纳入国家科技统计调查的企业(规模以上工业、特级和一级资质建筑业、大中型重点服务业企业),还需提供报送给统计部门的企业2020年度、2021年度研发统计年报报表。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申请流程及受理时间

1.申报材料需将原件扫描后统一上传至浙江政务服务网-产业及惠民政策兑现系统(【开发区】 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申请栏,网址:https://xtbs.lishui.gov.cn:1444/front/index.html#/home),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申报操作流程》。

2.相关材料请于2022年7月12日前完成上传,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今后不再受理和补助。

四、其他

1.各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区分正常的生产成本费用支出和研发费用支出,依法如实填报研发经费支出数额,对弄虚作假手段骗取补助资金的,将按照相关规定纳入失信行为记录,追回财政资金。对涉及违法的企业,追究其法律责任。

2.对符合兑现条件的企业,按其2021年度研发投入的5%,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对其较2020年度增量部分,再按5%的比例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对2021年度研发投入首次破零的企业,给予每家1个“研发人才奖”名额,按当年研发投入达到50万元、100万元、300万元的,分别给予1000元、2000元、3000元奖励;对2021年度研发投入较上年研发投入增长的企业,给予每家2个“研发人才奖”名额,按当年研发投入达到1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含)以上且增幅分别对应达到50%、30%、20%(含)以上的,分别给予2000元、5000元、8000元奖励。

联系人:开发区经贸局科技科—杨承/高郧飞

联系电话:0578-2600130

地址: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绿谷大道238号1702室

附件1: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申报操作流程(1).doc


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贸易局

2022 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