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度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
初评结果的公示
初评结果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2-05-06 10:53:33
信息来源:宣传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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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内各企业:
根据《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办法(2020-2022年)》(丽经开〔2020〕77号)文件要求,开发区企业综合评价领导小组办公室对2021年度所有规上工业企业、用地3亩以上规下工业企业进行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现将初评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5月6日至5月15日。
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将作为实施差别化政策的重要依据,请各企业务必高度重视。公示期间,如对初评结果有异议的,请联系开发区企业综合评价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签字,纸质材料送到管委会1614会议室,扫描件发送到微信18657835612),逾期无反馈的视为对初评结果无异议。
联系地址:丽水开发区管委会1614会议室
联系电话:陈女士18657835612(如电话占线无法拨通,请先将反馈意见及相关证明材料发送到微信18657835612)
附件1 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规上工业企业亩均效益初评结果.xlsx
附件2 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规下工业企业亩均效益初评结果.xlsx
附件3 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办法(2020-2022年) 丽经开〔2020〕0077号.doc
开发区企业综合评价领导小组办公室
(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经贸局代章)
2022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