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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兑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5-20 15:22:36 信息来源:宣传科 浏览次数:

各有关企业

根据《推进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绿色发展的二十六条意见》(丽委办发〔2019〕52号)、《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市区生态工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丽政发〔2016〕79号)有关规定,我局决定自即日起启动2021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兑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兑现条件

1.在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注册,财政级次属于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未被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的企业。

2.列入《关于浙江省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的复函》(国科火字〔202213号)名单(详见附件1)的企业

二、兑现材料

1.申请表(系统在线填报)。

2.《关于浙江省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的复函》(国科火字〔202213号)公示文件。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申请流程及受理时间

1.所有申报材料提交至浙江政务服务网-产业及惠民政策兑现系统(【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或【开发区】新产品(新技术)开发项目鉴定奖励申请专栏,系统网址:https://xtbs.lishui.gov.cn:1444/front/index.html#/home),操作流程详见附件2:《2021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级新产品奖励申报操作流程》。

2.相关材料请于2022525日前完成上传申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今后不再受理和补助。

四、其他

各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如实提交相关奖励材料,对弄虚作假手段骗取补助资金的,将按照相关规定纳入失信行为记录,追回财政资金。对涉及违法的企业,追究其法律责任。

联系人: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经贸局科技科钟善楚

联系电话:0578-2600810

地址: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绿谷大道238号1702室

附件1:《关于浙江省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的复函》).pdf

附件2:《2021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申报操作流程》.pdf

 

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贸易局

2022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