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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筑业企业留丽在岗、过年市外员工惠企政策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2-02-07 18:12:05 信息来源:宣传科 浏览次数:

为全面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关于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落实《丽水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春节期间鼓励企业留员工稳生产的政策意见》(丽防指发20218 号)文件精神,鼓励建筑业企业春节期间留员工稳生产,坚决打好冬春季疫情防控攻坚战,结合开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适用对象

开发区范围内与在建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项目的建筑企业(施工总承包、监理、区属施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市外户籍员工。

二、政策执行时间

政策执行时间为 2022 1 18 日(农历十二月十六)至 2 15 日(农历正月十五)。

三、政策措施

1.发放“留岗红包”。对符合条件的建筑企业在岗过年员工发放“留岗红包”,按每人每天 80 元的标准发放到企业,再由企业奖励到员工个人账户。

2.送消费劵。对留在开发区或莲都区过年的市外员工(非丽水市户籍人员)每人发放 500 元春节消费劵,限在 2022 3 31 日前使用。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流程

申报材料需由各建筑业企业(施工、监理单位)4 25 日前收集整理后统一上报开发区建设局(联系人:胡永峰,联系电话:2990173),由经办人初审,分管领导复审,主要领导审 核后上报拨付。

(二)申报材料

12022 年春节留丽过年市外员工补贴申请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确认)(附件一);

2、在建工地留丽过年在岗补贴支付明细表(附件二);

3、申报人员大年三十、正月初一、正月初二在丽证明;

4、补贴申报人员用工合同;

5、身份证复印件(市外户籍);

6、申报企业出具材料真实性承诺(加盖企业公章)(附件三);

7、其他佐证材料。

五、其他

1、企业应认真核实员工信息,并对上报信息负责。如在后续的审计或检查中发现存在骗补资金行为,将纳入建筑市场信用评价体系,2022 年度不得享受各类财政政策奖补资金。

2、涉及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单位应积极配合,做好上报人员考勤信息的审核工作。

3、各建筑企业应积极响应政府部门相关政策,根据企业或项目自身实际情况,出台相关的奖励补助措施,鼓励员工留丽过年,确保项目进度和企业正常运营。员工从中高风险返开来 开的,或返开来开后变成中高风险地区需要隔离的,产生的隔离费用由个人承担。

4、留开人员必须遵守当地疫情管控措施和社会治安政策,严禁滋事闹事。本细则由开发区建设局负责解释。 


附件一:2022年春节期间留丽过年市外员工补贴申请汇总表.xlsx

附件二:在建工地留丽过年在岗80元补贴支付明细表.xlsx

附件三:承诺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