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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0—2022年度开发区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1-21 14:13:09 信息来源:宣传科 浏览次数:

各有关企业:

经研究,开发区经济促进部决定自即日起开展2020—2022年度开发区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材料要求

开发区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验收材料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项目验收申请书(附件);

2.项目签订合同书;

3.项目实施工作总结;

4.项目实施技术总结;

5.技术指标检测报告;

6.项目财务专项审计报告;

7.其他证明材料(专利证书、用户使用报告等)。

二、验收材料受理截止时间

开发区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验收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30日,逾期本年度不予受理。

三、验收材料提交方式

开发区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验收材料准备一式六份,企业自留五份现场验收使用,提供一份至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促进部科技科。

四、其他

1.请各项目承担单位按照《丽水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自查,如不能如期参加考评验收的,需提出书面申请。

2.经促部拟于2022年12月启动2023年度重点研发项目评审工作。根据《丽水市科技项目与管理办法要求》(丽科〔2017〕28号)中:“企业同时在研市级项目不得超过两项”的要求,对有申报2023年度项目意向的企业,请及时完成项目验收工作。

联系人:叶如舟

联系电话:0578-2638982

地址: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绿谷大道238号1708室

附件1: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研发项目验收申请书.doc

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促进部

2022 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