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28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300万米水性生态合成革项目 | 浙江省丽水市丽水经济开发区绿谷大道331号(租用丽水乾远制革有限公司厂房) | 丽水科特新材料有限公司 | 项目租用丽水乾远制革有限公司已建厂房进行生产(占地面积约为3300m2),新增水性配料搅拌机、机械发泡机、水性干法生产线、水性贝斯直涂生产线、三版印刷生产线等生产及辅助设备。可年产300万米水性生态合成革 | 无需进行公参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要求,在设计、施工、试生产及竣工验收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 | 废气:配料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处理后高空排放(DA001);水性贝斯直涂生产线及后加工处理工艺废气合并收集后经水喷淋处理后高空排放(DA002);水性干法生产线工艺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处理并高空排放(DA003)。 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纳工业区污水管网,进入水阁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喷淋废水委外处理;蒸汽冷凝水部分回用、部分排入雨水管网。 针对项目运行产生的噪声,主要采取以下防治措施: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和机械;在设备与基础之间安装减震材料,如橡胶、弹簧、减震垫等;风机、水泵设置隔声罩,风机设备进出口要安装消声器;定期维护设备,避免老化引起的噪声,必要时应及时更换。 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区,定期外售给物资回收单位;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危废分类收集后在厂区内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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